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周政办〔2021〕16号

郸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和《周口市人民政府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及产业协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周口国家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一)制定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周口农高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郸城县政府

(二)对整体迁入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郸城县政府

(三)加大对“瞪羚”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可“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周口银保监分局,郸城县政府

(四)建立周口农高区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企业后备库,向金融、创投机构推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政府投资基金、科技贷等对入库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周口银保监分局,郸城县政府

(五)积极布局省级以上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引导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到周口农高区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郸城县政府

二、建设创新研发平台

支持周口农高区建设高层次创新研发平台。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良好的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给予稳定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集聚优势科教资源

(一)支持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小麦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周口农高区建设研究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院,郸城县政府

(二)支持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研发合作平台在周口农高区建设分中心。

(三)支持在周口农高区建设涉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科院,郸城县政府

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实施周口农高区科技创新计划,推动以小麦为主的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土壤质量提升、病虫害防控、气象灾害防御、农业废弃物利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过程农业等方面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周口农高区建设小麦、玉米、甘薯育繁推基地,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周口市给予不低于60%的土地流转费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100%。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快农业产业集聚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周口农高区集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优先将落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省级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优先支持落地的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的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大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

(一)支持周口农高区以市场化方式举办高层次小麦产业与乡村振兴论坛。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大、社会认同度高、综合竞争力强的小麦等粮食作物品牌,新增一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产品。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快建设智慧农业

(一)支持周口农高区加快建设5G网络、现代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积极引进现代智能化农机装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二)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完善数字化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十、精准引才用才

(一)支持周口农高区根据需求编制紧缺人才、团队数据库,精准引进紧缺人才、团队到周口农高区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二)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的人才和团队,河南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基金在评估后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股权支持,周口市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周口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郸城县政府

十一、集聚高端人才

(一)对周口农高区全职引进的院士等顶尖创新创业人才,按照有关政策,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个人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剩余部分分5年逐年拨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二)对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的,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并入选“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育才系列)的,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特殊经费支持。

(三)赋予周口农高区高端人才引进更大自主权,对刚性入驻和柔性引进的院士等高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取酬方式,给予股权、期权、分红等长期激励。

十二、打造基层科技人才队伍

优先选派科技特派员和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在周口农高区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工作,加强周口农高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和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等的培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乡村振兴带头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加强服务保障

支持周口农高区设立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实行“一站式”“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其子女可享受入园入学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郸城县政府

十四、拓展对外科技开放合作途径

(一)加强与境内外先进地区合作,争取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在周口农高区落地,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郸城县政府

(二)支持周口农高区企业在生物育种、种植技术、精深加工、产品出口等方面与国外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农科院,郸城县政府

十五、建立保税物流平台

(一)支持周口农高区对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支持申建并完善周口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施和功能,提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服务,在重点国际市场建设海外仓,利用跨境电商扩大出口。

责任单位:周口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二)对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

(三)做好出口农产品原产地签证工作,指导出口农产品享受协定税率,促进农产品出口。

十六、加强国际贸易合作

推动周口农高区搭乘国际航班、中欧班列(郑州)、铁海联运班列等,畅通与贸易伙伴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运输渠道,扩大进出口贸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周口海关

十七、完善推进机制

成立由分管科技、农业农村工作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周口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周口农高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周口农高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改革管理体制

(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周口农高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二十、加强用地支持

(一)加大省级统筹调剂力度,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周口农高区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对符合我省确定的优先承接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郸城县政府

二十一、深化金融支持

(一)引导社会资本和周口市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周口农高区转化落地。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周口银保监分局

(二)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周口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周口银保监分局

(三)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四)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二十二、探索“五地一产”入市路径和方法

支持周口农高区探索“五地一产”(农村集体非承包耕地、林地、四荒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入市路径和方法,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绿化苗木、农业基础设施抵押贷款产品,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周口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提升周口农高区公共服务能力,在项目立项和债券资金安排上,对“标准地”改革、灌区节水管网系统改造、道路建设等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

周口市人民政府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管委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及产业协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合作

框架协议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合作

(一)推动周口市政府、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方联合在生物育种、节水灌溉、设施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农科院、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

(二)为三方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农业科技人才交流

(一)积极推动和鼓励杨凌科教专家、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到周口市开展交流合作和创新创业,建立分支机构或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科院,郸城县政府

(二)定期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考察、学习和交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郸城县政府

三、联合建立新品种推广转化基地

做好三方联合建设黄淮区域高标准小麦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实训)基地建设和品种转化推广的承接工作。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科院

四、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合作

鼓励两地涉农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周口市农业的重点产业开展跨区域产业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领域,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科院,郸城县政府

五、开展决策咨询合作

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科院、周口师范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六、成果推介

充分发挥各方各类农业成果展会的平台作用,以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为载体,通过参加展会等形式,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农业技术推广,促进科技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周口师范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郸城县政府

七、建立三方高层会商机制

定期开展三方会商,听取合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办、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推广处为三方对口联络单位,负责对接协议推进有关事项和日常工作联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郸城县政府

八、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三方定期相互通报农业科技、产业政策、市场运行、合作进展等方面的信息。遇到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沟通有关情况,共谋合作与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郸城县政府

九、推动三方科技合作

落实经三方商定的科技合作项目,并在各自的管理权限内,优先给予立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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