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禽粪污是十分重要的资源,从中央1号文件也可体会到高层已经重视这个问题了。把农村粪污问题理顺了,面源污染问题、有机肥问题(有机肥回收利用减少大量化肥使用,改善土壤减少污染)、人居环境问题等都得到很大改观。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村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真是抓住了农村的“农鼻子”。
二、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利益主体及其关联性
表1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利益主体
表2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利益诉求
三、基于利益主体诉求的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策
1.政府:鼓励与引导农村粪污多元主体联防联治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我国制度变迁都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性特征,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环境防治等基本由政府主导,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较,政府最适合并能够协调整合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多元利益和行为,引导不同利益主体联防联治。
尊重不同利益主体诉求,构建联防联治平台,引导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政府要首肯利益主体在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中的“责权利”诉求,按照多元参与、多方共赢的原则构建防治平台。搭建共议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让多元主体参与进来,平等而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多元主体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这样政府部门既调动了不同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从根本上提升防治水平。
根据不同利益诉求合理投入经费,引导多元主体共同投资。综合考虑地方财政、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需求、利益主体投资情况,预算经费总量;经费分配要权衡利益主体的治理能力和利益诉求,使不同利益主体形成投资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即可获得相应经费支持的认知;对于经济不发达且其他主体不愿意投资的分散农村,政府要积极投入经费治理粪污,通过农村人居环境的变化来影响其他主体的投资意向。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
2.农户:以主人翁姿态主动参与和积极执行
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户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最大的受益者,必须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防治需要。农户要摈弃单纯方便自己的观念,顾及其他主体的诉求,履行相应的责任,以满足多元治理的需要。决策过程中农户有重要话语权,要发挥对地方性知识和粪污生产熟悉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执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分配的任务,保证决策执行质量,杜绝阳奉阴违、选择性执行甚至阻碍执行行为,农村组织要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分散农户(养殖业主)要集中污粪,和种植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通过污粪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方式,实现区域内资源循环和生态平衡。积极接纳并推广生态农业循环模式,以全面推广有机肥加工、“干清粪+污水沼气池发酵处理+还田利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猪(牛、羊、禽)-沼-菜(蔬、果、粮、药材)”等种养结合模式,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农业化肥等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
3.运营加工组织:全面提升经营农村粪污的能力
深化与政府、农户深度合作,争取多元经费支持,联合农户建立风险可控的多元融资平台。采取联合或多元入股的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农村粪污运营和加工的质量和经济效益;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技术,不断延伸粪污处理的产业链,形成自有品牌,提升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提高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