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农业技术推广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政策方针;
2.参与全县大田农作物生产指导性计划的制定;
3.组织大田农作物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开展大田农作物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培训;
5.参与农业查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6.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
二、土肥技术站
1.开展土肥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2.开展土肥技术咨询、指导、培训;
3.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监测;
4.参与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监管;
5.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植保植检站
1.农业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
2.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
3.农业植物检疫;
4.农用药械管理;
5.植保技术培训、推广服务;
6.县农业农村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四、农田建设管理站
1.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3.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
4.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编制;
5.组织管理、检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验收;
6.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科学研究所
1.负责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业高新技术、植物保护技术等研究工作;
2.负责水稻、地瓜、蔬菜新品种优质高产栽培等新技术的课题研究;
3.负责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实验示范基地的建立,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开展标准化技术研究,为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提供地方标准与产地技术服务;
4.负责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咨询、现场指导。
六、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和质量监督及基地建设、产品标志申报和专用生产资料申报工作;
3.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4.参与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技术标准、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七、农村合作经营指导站(连城县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
1.宣传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负责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运作;
4.负责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和政策支持,协助统筹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
5.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并配合监督管理;负责村会计业务指导和协助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6.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7.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8.指导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9.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0.指导“一村一品”培育;
11.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
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综合协调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查处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种子管理站
1.管理农作物种子事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作物种子市场宏观管理;
3.种子市场监管;
4.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
5.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
6.国家安全应急备荒种子储备;
7.种子行业信息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8.种子技术人员培训。
十、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
1.负责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3.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监测。一是配合省、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二是督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定量及快检速测;
4.推进“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管理建设,全面落实“一品一码”源头赋码、贴码销售;
5.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材料的初审、产地环境的考察评价工作;
6.参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建设;
7.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1.为经济作物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2.经济作物种植试验示范;
3.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推广;
4.经济作物种植技术推广、培训、服务。
十二、农村环保能源站
1.推广能源技术、保护农业环境;
2.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资源利用技术的规划编制和推广。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业水土气污染检查处理。农村环保能源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农村常规能源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十三、中药材和菌草产业服务中心
1.承担食用菌、菌草、中药材生产等实用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2.承担食用菌、菌草、中药材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十四、良种繁殖场
1.推广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促进发展农业;
2.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
3.农作物新品种生产试验;
4.种植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1.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促进农业发展;
2.农业资源动态监测;
3.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
4.农业资源综合管理;
5.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课题研究;
6.农业区域经济研究。
十六、农科教结合服务中心(加挂连城县农村规模经营贷款担保基金服务中心牌子)
1.承担高素质农民(2014-2019年称为新型职业农民,2020年更改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各培训机构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台账和档案;
2.承担扶贫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工作。2014-2017年雨露计划培训,2018-2020年雨露计划补助;
3.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脱贫攻坚战役工作。
十八、中国渔政连城县大队
1.渔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2.渔业行政处罚实施;
3.渔业许可管理;
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5.渔业资源保护;
6.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8.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9.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11.渔事纠纷处理。
十九、畜牧站
1.畜牧业生产和经济运行分析,拟定畜牧业生产计划,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畜牧技术引进、推广、示范工作指导;
3.畜禽品种引进、种畜禽监管、畜禽资源保护和开发指导;
4.畜牧业生产统计、调查、汇总等工作;
5.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负责辖区内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县对乡(镇)的(高致病禽流感、猪瘟、蓝耳、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抗体评价检测工作;
2.负责辖区辖区物疫病(高致病禽流感、猪瘟、蓝耳、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布氏杆菌病)的日常监测、实验室诊断、免疫抗体检测及病原学检测;
3.参加省、市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提升实验室检测水平;
5.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咨询、培训。
二十一、水产技术站
1.负责水产技术、水产产品推广许可,水产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和水产技术培训;
2.负责水产“五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指导,促进渔业发展;
3.负责渔业项目管理,渔业环境管理,渔业技术服务;
4.负责水产病害防治、水生动物检验检疫;
5.负责渔业增殖放流工作;
6.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7.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核;
8.食用水产品禁用药物快速检测工作;
9.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二十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定全县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为乡镇动物免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全县畜禽春、秋两防免疫抗体进行效果评价采样;
2.做好全县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调入、保存及发放工作;
3.负责全县动物疫情排查、应急值守、上报及预警预报工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工作。同时,负责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的采样及送样工作;
5.负责动物二维码标识申领、发放及数据上报工作;
6.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含消毒药物)的采购、储备管理工作;
8.指导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三、白鸭研究所(白鸭原种场)
1.为连城白鸭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2.连城白鸭品种保种和选育;
3.连城白鸭产品开发;
4.连城白鸭药理、药效研究;
5.连城白鸭标准制定、试验验证;
6.连城白鸭技术试验及材料收集;
7.连城白鸭、连城白鹜鸭商标、标识管理,使用维护、监测监督。
二十四、白鸭产业服务中心
负责制订全县连城白鸭产业发展规划及为连城白鸭产业提供指导培训等服务。
二十五、鱼种繁殖场
1.提供优良种苗与先进技术,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2.淡水产品种苗繁育,淡水产品种苗提供;
3.水产养殖技术推广。
二十六、农业机械管理站
2.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农机化服务组织活动、农业机械化为农业生产服务及投入抗灾、救灾等工作;
4.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5.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
6.负责农机技术成人教育管理的指导,农机技术培训机构的监管;
7.负责组织实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执行国家对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政策;
8.负责农机化统计,做好农机现状调查,收集行业信息,为县政府制定发展农机化决策提供依据;
9.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
2.配合农业机械管理站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农机安全作业;
3.配合农业机械管理站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和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4.配合农业机械管理站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无开展工作,其职责已划分到农田建设管理站。
二十九、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乡村振兴办日常工作的统筹安排;
2.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各乡(镇)以及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的沟通联络协调;
3.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工作情况,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会议筹备、活动安排、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和领导讲话稿;
5.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