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药种子经销中心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3年3月9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药种子经销中心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猫司令牌溴敌隆杀鼠剂等3种灭鼠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猫司令牌溴敌隆杀鼠剂等3种灭鼠药140盒(袋),货值金额共计170元;截至检查时,售出31盒(袋),获取违法所得61元。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1元、没收猫司令牌溴敌隆杀鼠剂等3种灭鼠药共计109盒(袋)的行政处罚。
2.平凉市崆峒区某化肥经销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3年3月8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市崆峒区某化肥经销店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福·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50g规格的袋装福·克800袋,50g规格的瓶装福·克100瓶,货值金额合计2140元。截至检查时,当事人销售50g规格的袋装福·克628袋,50g规格的瓶装福·克27瓶,获取违法所得1525.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25.4元、没收限制使用农药福·克(172袋*50g/袋,73瓶*50g/瓶)的行政处罚。
3.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资服务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3年3月10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资服务部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福·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40g规格的福·克250袋,300g规格的福·克20瓶,货值金额合计1380元。截至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40g规格的32袋,300g规格的9瓶,获取违法所得29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9元、没收限制使用农药福·克(218袋*40g/袋,11瓶*300g/瓶)的行政处罚。
4.崆峒区某农资经销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3年3月10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崆峒区某农资经销部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福·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福·克250袋,货值金额750元。截至检查时,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限制使用农药福·克(250袋*40g/袋)的行政处罚。
5.平凉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3年3月3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福·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100g规格的福·克100瓶,300g规格的福·克90瓶,货值金额合计1580元。截至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300g规格的12瓶,获取违法所得14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没收限制使用农药福·克(100瓶*100g/瓶,78瓶*300g/瓶)、公司主管人员刘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6.王某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3月10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经营的某品牌农药为假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该品牌农药20袋,货值金额100元;截至检查时已销售1袋,获取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没收19袋某品牌假农药的行政处罚。
7.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资经销店经营劣种子案
2023年3月9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时,发现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资经销店发现其经营的某品牌玉米种子已超过质量保证期,同时存在涉嫌涂改标签、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该玉米种子26袋,货值金额2340元。截至检查时已销售1袋,获取违法所得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九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种子,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没收劣种子25袋的行政处罚。
8.平凉市崆峒区某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3月9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市崆峒区某百货超市经营的某品种农药已经超过质量保证期,系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过期农药共75袋,货值金额37.5元;农药过期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75袋过期农药的行政处罚。
9.平凉市崆峒区某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3月9日,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市崆峒区某百货超市经营的2种农药已经超过质量保证期,系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的2种过期农药共11瓶,货值金额合计212元;农药过期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11瓶过期农药的行政处罚。
10.尹某某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2023年3月30日,尹某某在崆峒区花所镇收购29头仔猪,行至崆峒区白水镇高速收费站接受检查时不能提供该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运输的该批生猪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涉案的29头仔猪货值金额156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之规定,平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56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