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办市场应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前,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环保、市容、卫生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到区县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3.卖食品、烟酒、粮食、日杂、土特产、经营书店等,需办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卖农药、化肥、化学试剂、颜料、油漆、电池、汽车用品等,需办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卖书、报纸、连环画等,需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卖肉、禽、蛋、水产、糕点等,需办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7.卖禽蛋类商品,还需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必备的冷藏冷冻设施。
8.此外,还需遵守国家工商、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