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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喜欢在家或者办公室里种一些绿植。为了长势更好,还会购买施用一些化肥。南京的周先生万万没想到,种花的化肥也能买到假的。生气之余,周先生较起了真,并因此牵出了一起货值150万的制假案。今天(8月30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35岁的王某家住辽宁某县,原本在网上出售一些和动物有关的营养品,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当偶然得知了假化肥背后的高额利润后,利欲熏心的他从2022年5月开始,和家人分工协作,购买某公司化肥工业原料,在当地仓库内分装成小包装,贴上品牌标签后在网上以品牌复合肥名义对外销售化肥,销售金额高达150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洪超兰介绍,“这种原料是需要进行再加工的,往里面加入有机肥才能作为复合肥对外进行销售的,他从公司以1000元左右一吨低价买进。他的这种肥料,主要是一些人员用来养花养草的,因为都是小包装的,他进来是1000元一吨,但是销售价格大概5000一吨,从中牟利”。
2022年8月份,南京江宁的周先生准备给自家的桂花树施点肥,于是花了12.8元从王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袋5斤的化肥,可收到货后,与他之前购买过的化肥有很大的差距,怀疑是假货,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鉴定,总氮总磷等含量明显偏低,不符合我国《复合肥料》标准规定的要求。又与厂家联系,确定了为假冒的注册商标。今年3月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王某当庭认罪。
被告人王某称,“本人通过这次案件,深刻认识到销售伪劣产品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牵连到年迈的父母和爱人,希望通过这次案件,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罪毁罪,积极退赃退赔”。法院审理后,结合王某的涉案金额、认罪态度等,做出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5万元;违法所得50万元予以没收。
法官表示,《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论是从数额标准、量刑格次,还是罚金数额的规定相对来说都是比较重的。根据《刑法》对该罪名的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就已达到入罪标准;像本案这样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将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就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希望该案能对该行为作出警示,切不可为了暂时的获利而使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