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白皮袋”玉米种子被立案调查,罚款56400元
【案情摘要】2023年4月17日,武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种子经营部涉嫌经营无标签的玉米种子。经执法人员初查发现:某种子经营部将未标注品种名称的2350千克玉米种子销售给农户,销售价格为24元/千克,货值金额56400元,已涉嫌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武威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将此线索移交武威市公安局处理。6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市公安局复函,认为该案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追诉标准,将此线索退回,建议由农业农村局依法追究涉案主体行政责任。市农业农村局遂批准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白皮袋种子”是指市场上无标识标签包装销售的种子,销售“白皮袋种子”不仅侵害购种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同时种子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容易引发种子质量纠纷,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影响。《种子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为依法打击制售“白皮袋种子”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根据当事人召回种子的情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参照近两年假种子行政处罚案件处罚范围和幅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处罚原则,对当事人作出减轻从轻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销售伪劣种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近期,凤城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
2021年2月至5月期间,宋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凤城周边乡镇走街串巷低价贩卖假冒“良玉99”散装玉米种子。因该品种很受当地农户们的认可,且价格低、送货上门,尽管无任何包装标识,农户们仍然纷纷从宋某处购买。等到秋收时节,当初购买种子的农户们发现自家地里的玉米普遍苗矮棒小,甚至没有结棒,怀疑是买到了假种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共有24名农户从宋某处购买了假种子,共计1200斤,经测产,有220多亩玉米地受影响,平均每亩地减产210多公斤,直接损失达人民币12万元。
凤城市检察院以宋某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宋某主动赔偿农户们的所有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示: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的品种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种植户的收益。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门店,购买有正规包装和标识的种子、化肥等农资,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
某公司卖假种子被罚30000元
近日,信用宿迁发布了一起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萧县艺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营假种子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种子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27.45元;3、罚款人民币30000元。
罚款金额:3.(万元)
2023年陕西省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发布,2起种子案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陕西省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其中,种子案2起。
陕西晨菁园艺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1月3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成都市居民任某投诉,称陕西晨菁园艺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售卖散装种子,要求处理。经调查核实,陕西晨菁园艺有限公司将从其它公司购买的带有包装标签的种子擅自拆包分装,销售给投诉人,使种子失去了原有的包装和标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其经营假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经营假种子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8.69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咸阳市淳化县某化肥农药门市经销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玉米种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