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种植产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以下田间档案管理制度:
1、基地基本情况的.记录:田间档案须记录种植基地的名称、负责人、种植面积、种植区编号、种植情况(播种、种子数量、前茬茬口、定植期等)。
5、产品检测记录:每批产品上市前都应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并作好记录,备查。
5、田间档案必须记录完整、真实、正确、清晰。
6、田间档案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保存二年。
基地环境监测保护制度
1、对基地的灌溉水、空气和土壤应定期和不定期监测,确保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安全。
2、加强对自身产地环境的保护,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科学施肥,合理灌溉,尽量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增施充分腐熟或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料,及时回收田间的废弃农膜、农药空瓶和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等,保持基地整洁。
3、生产基地应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不得开设有污染的生产项目,控制生活污水,禁止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制剂,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4、禁止向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产品采收制度
1、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在间隔期内不得采收产品。
2、种植产品的采收标准是当种植产品的器官生长到适合食用的程度,具有该品种的形状、色泽、大小和品质。
3、产品的采收前须进行病、早、虫害的检查,经基地负责人确认,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采收。
农药使用制度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使用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
1、所需农药统一签字领取,并由管理员作好出库记录,建立进出仓库手续,不准随意存取。
2、配药时仔细阅读说明书,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和手套。避免皮肤接触和吸入药液。配药应选择远离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3、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施药结束后及时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及时换洗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
4、喷施农药宜在早上或傍晚进行,夏季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喷药。
6、严禁在河流、水塘等水源清洗施药用具,不得随地泼洒。
第一章基地职能
第一条积极贯彻公司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第二条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计划及管理;基地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的使用管理;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环境监察保护;产品采收与鲜品销售。
第二章农资采购制度
第三条依据生产季节和市场需求正确选择品种,并在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优良高产品种。
第四条农药、肥料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的“三证”企业购买,严格《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资品。
第三章田间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田间管理档案、种植区农户档案、从业人员档案、技术管理档案、农资使用档案。
第七条田间档案必须记录完整、真实、正确、清晰,并由专人负责记录管理入册。
第八条基地技术人员依据当地气候实际、病虫害测报和生长状况等作出基地管理计划。
第九条严格生产基地的环境卫生监测,杜绝污染源,严禁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试剂和重金属、高毒高残农药。
第十条农产品采收标准依据生产要求市场要求适时采收经基地负责人明确后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采收。
第四章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基地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络,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和群众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基地主管积极协调并处理好各部门及群众的关系。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了规范种植基地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规范,特制定以下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制度。
1、种子应向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选择优质、抗病、丰产的品种。
2、农药、化肥必须到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户)购买,且“三证”齐全,决不购买未经登记的产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要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标准“两证”具有。
3、对其它农用生产物资的采购也应向有“三证”的企业购买,确保种植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
4、种植基地必须对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档案记载,登记造册,清楚列明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进货渠道等。
5、种植基地要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对擅自采购违规操作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1、农业投入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的农业投入品要进行分类整理且排放整齐,并作好登记。
2、种子、肥料应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储放,防止种子、化肥霉烂、变质、受潮、结块等。
3、农药要有专门的房间存放,对杀菌剂、杀虫剂分开放,并认真贴好标记,对农药的进出必须严格登记。
4、仓库管理员应按《领料单》发货,并保存好该存单,填写好《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卡》。对种子、肥料、农药使用后的剩余,必须及时退回仓库,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防止散失农药、肥料给人、畜、作物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5、对使用后的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等)的包装袋、瓶、箱子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以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6、仓库管理员对各项农业投入品设立购、领、存货统计工作,凡购入、领用物资应立即作相应记载,及时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增减变化情况并且每月对库存农业投入品进行一次盘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有计划的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更好的服务于本职工作,特制订《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进行人员培训实施及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等,均依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划分
1、行政人事部权责划分
(1)制定、修改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2)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工作
(3)联系、组织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项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追踪、考核培训效果
2、部门、小区权责划分
(1)呈报部门、小区培训需求计划
(3)配合部门、小区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工作
(4)确定部门、小区内部培训授课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各部门小区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求,确定部门、小区培训计划,并反馈给行政人事部统筹规划。
第三章培训体系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3、培训方式:公司集中进行培训
4、培训内容:公司简介(公司的发展情况、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各部门分布及职能介绍等)、公司制度等。
第十条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力量,最大限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公司的内部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现场指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开展。
第十一条外部培训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实训基地是学校师生从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课堂。校外实训基地是学校实训基地的强有力的补充,是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基本满足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条件。
3、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
4、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保证质量。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招生就业处协调,由各专业组具体实施。
2、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1)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要求,提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
(3)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4)会同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设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3、各专业组职责:
(1)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及实践教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训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2)向招生就业处申报新建的校外实训基地。
(3)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一起,规划、实施实训教学工作。
4、已建成的实习教学基地,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1、学校承担的义务
(1)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在校园网、校报校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
(2)做好参加实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他们虚心好学、尊敬师长、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4)在参加科研立项、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方面,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方便。
(5)为学校实训指导教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实训指导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并按学院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双方的约定,为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6)听取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训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及时进行改革。
(7)委派实训指导教师与管理教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实训期间师生的实训与生活事项。
(8)根据实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用人需要,按择优录用的原则,向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毕业生。
(9)在基本建设(如建设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仪器设备购置,邀请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合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
(10)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11)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其它服务。
2、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
(1)参与学校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受我学校学生实验实训,协助学校安排好学生实验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验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全过程。
(3)按学生实验实训要求,提供实验实训场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选派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4)为参加实验实训的师生讲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需求情况、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职业岗位群的结构及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等。
(5)加强学生实验实训期间的管理,参加学生实验实训的成绩考核和鉴定等工作
(6)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7)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8)吸收学校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技术攻关等工作。
(9)尽可能地为学校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2、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三份,由专业组、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3、协议书(或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
(2)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3)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参加实训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
1、规划、创建、管理面向员工或管理层的培训课程。
2、通过各种培训科目,执行对员工技能及灌输组织实践和政策的任务。
3、评估员工的培训要求,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规范培训教材,组织编写、制作(含电子媒体教材)、请购培训教材,对培训教材的原稿进行标示、归档、存档和管理。
5、评估培训效果。
6、协助拟定或拟定与培训有关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7、新进员工基础知识的讲授。
8、负责管理和保养培训设备和培训器材。
9、联系外部培训机构,建立外部培训机构档案。
10、与公司内部员工签订外训合同,并组织员工进行外训。
11、管理培训档案、培训合同和培训证书,保持培训档案、培训合同和培训证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2、接收各部门的奖惩申报并进行调查,呈报调查意见。
13、调查和处理员工争议和劳动争议。
14、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1、根据公司的培训计划,组织落实培训讲师和培训教材,在培训前发布培训通知。在培训前三天发布通知,教材在培训前三天准备齐备。
4、组织对新入职的人员进行岗前认知知识培训(含员工手册、三级教育)。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基础培训率达99%合格率95%(不合格者不核准上岗)。
5、联系外训事宜,收集有关外训课程信息,建立外训机构和培训课程档案。外训培训机构档案管理齐全,标示清楚,查找方便。
6、接受各部门的临时培训申请和专案培训申请,呈报审批后组织实施。在部门呈报的两天内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培训政策安排执行。
7、根据公司的培训要求组织进行外训,与学员签订外训协议或合同(负责起草协议和合同)。按照外训的要求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
8、组织编写内部培训的教材,规范教材的编写方式和编写要求。培训教材管理规范、标示清楚,查找方便。
9、接收各部门的奖惩申报并进行实事调查。在部门呈报的两天内进行调查,调查公平、公正,不歪曲事实。
11、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宣导公司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人力资源政策。根据公司的会议精神和政策执行。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条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
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
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