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那么,自己繁育的种子自己销售好像也是符合情理的,但是检小巴要告诉你,自己繁育的种子不能随意销售,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正规繁育的种子都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检验并且经过严格批准才能进行销售。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告诉了我们哪些法律知识↓↓
案例简介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未取得生产种子许可证的情况下,把私自繁育的葵花种子销售给了弓某,弓某给杨某打了葵花种子款35万元。随后杨某给弓某从上海定做了外包装袋,弓某私自印制了种子标签,并把散装种子进行了分装,共分装了大约1000余袋,给分装的葵花种子起名为MR6605、MR3339、MR3133、MR6609。然后将这些葵花种子向农民种植户进行了销售,导致农民种植后葵花大量的死亡,造成农民损失严重。
释法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除了不适用许可制度的几种情况外,其他情况必须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种子不适用许可制度的情况有:(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在集贸市场上销售、串换。(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3)受其他正规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但是不可以拆开包装,更改标签;
本案中的杨某未取得生产种子许可证,没有做过样品测试发芽率,抱着侥幸的心理将这些葵花种子向广大农民种植户进行销售,导致农民种植户的葵花大量死亡、减产,造成农民损失严重。杨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
非法经营罪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更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非法经营行为人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极易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同时,也要告诫广大人民群众要到正规的种子经销点购买,不要贪小便宜,有效防范非法经营活动,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销售违法行为,以防一不小心掉入违法经营者的陷阱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除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温馨提示
民以食为天,唐朝诗人李绅在《悯农》中写道:“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农作物种子的好坏关系着广大农民们的收成,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买农作物种子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销售种子农资经营的资质
是否有工商营业证照和县市级以上农业局颁发的《农作物种子营业许可证》,如果这些均没有,则属于非法经营,一律不要购买。
二、看种子外包装标签信息
看标签信息中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种子类别、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指标、生产商企业的名称、具体地址、联系方式、检疫证明编号等信息是否齐全,是否规范。此外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包含生产许可证号和品种审定编号,对转基因种子应包含转基因标识。
三、看生产许可证上标注的种子类别与颁证机构是否一致
不同类别的种子的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不一样,如果颁证机构是越权颁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无效的,而且种子也可能有大问题。
四、看种子品种简介和说明书
上面会对该种子的适中地、品种特性、播种方法、播种用量等做明确的说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