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罪怎么判罚
二、本罪的几个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无论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还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是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用生产资料冒充合格的农用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的,其行为的故意是十分清楚的,目的都是为了非法牟利。
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是指所含的成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合或者以非农药、非化肥、非兽药冒充农药、化肥、兽药的。
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3、生产、销售上述伪劣农用生产资料,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由于上述各项生产资料的功效、作用不同,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一样,一般来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实践中一般是指造成比较严重的或者比较大范围的粮食减产、较多的牲畜的病患或死亡等。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按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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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云律师,福建韦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大学副教授,曾长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机关工作,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律师团成员,福州电视台移动频道“法律讲堂”特邀专家,福州市议和网公益律师团首席专家,福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张云律师先后长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机关工作,谙熟我国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运作方式、工作模式、办事程序,能够熟练地处理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较高的法律分析应用能力。现主要从事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法律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