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地块来了,12月12日网拍倒计时!地块出让面积约38亩,拟建地上最大建面4.6万方的商住小区,其中商业用房1000-3000㎡!
需要注意的是,以93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所有住宅建筑(含商业);以5万/个价格回购除公共配套外全部地下非人防机动车停车位;配套用房、服务网点、经营用房等所有其他建设内容均无偿移交给甲方。具体详见《回收协议》。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天台始丰街道济公大道与规划丰裕路交叉路口;地块紧邻岭商·云玺天境,周边分布着祥生世纪广场、始丰中学、外语实验学校、天台县人民医院、天台妇幼保健所、天台骨伤医院、天台客运总站、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天台县政府、和合公园、新城中心公园、天台泰和开元大酒店、始丰中学、始丰小学、天台中学、青梅中学等丰富配套,汇聚着祥生·江山樾、杨帆龙悦、杨帆龙禧、杨帆·龙湾、杨帆·泊悦、杨帆·森然御府、杨帆·悦溪里、杨帆·百福里等新老楼盘。
地块位置
地块范围:东北至规划万象路(宽25米),东南至在建住宅小区和现状联运站(规划社区服务用地),西南至济公大道(宽56米),西北至规划丰裕路(宽24米)。详见用地红线图。
地块实景
【周边成交地块】
【地块信息】
出让面积:25683平方米(38.525亩),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1.0<容积率≤1.8,规划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5米。
土地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项目建设内容:住宅小区、配套商业及附属用房。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建筑控制及设计要求:
1、地上建筑规模:建筑面积≤4622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1000-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带居住的功能)。
2、建筑布局及控制:(1)临济公大道宜布置商业裙房,层数以一层为主,局部可布置二层。(2)住宅建筑高度≥30米,点式高层与条式高层相结合。(3)住宅建筑主朝向应统一,与南侧在建住宅小区方案一致。(4)高层建筑面宽≤55米。(5)临丰裕路侧高层建筑侧向间距≥18米。
建筑设计及风貌要求:
(1)住宅建筑风格、色彩应参照南侧在建住宅小区方案。
(2)住宅建筑立面进行公建化处理,空调等设备室外机应结合建筑立面进行隐蔽设计。
(3)高层建筑布局时,应考虑留出空间视廊,保证良好的建筑界面通透性。
(4)与城市道路相接建筑退让空间宜布置绿化、交通等功能的公共空间,并与城市道路做好衔接。
交通组织要求:机动车出入口宜在丰裕路、万象路侧设置,道路交叉口及右转弯拓宽段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交通组织方式:实行人车分流,除访客、装卸、商业配建停车位外,其余机动车位原则上配置于地下空间。访客停车位应靠近小区出入口布置,商业停车位应就进布置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应考虑分散多点与停放需求对应布置。
建筑亮化:建筑应有平时和节日亮化模式。集中控制、单独计量。建筑照明应突出重点,根据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照明部位,应采用与建筑表面材料色彩相同或相近的光色作为主色,避免大面积的色彩对比,照明灯具和附属设施应结合绿化及硬质景观统一设计安装。
【《天台县中心城区TSF04-0205-2地块(安置房)项目回收协议(部分摘录)】
甲方(回收单位):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甲方为天台县中心城区TSF04-0205-2地块(安置房)项目的回收单位,乙方为该项目地块的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本项目由乙方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建设,由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回收费用,乙方建设完成并办理产权后将回收范围内的所有产权转移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名下。
本项目监理单位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依法确定,费用由乙方支付,总监代表由甲方派驻。
本项目所有的住宅、商铺、配套用房、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地上或地下的访客车位、公共泊车位、快充车位、人防车位、非机动车车位不计入回收车位数,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名下),均包含在回收内容中。
第二条地块位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台县中心城区TSF04-0205-2地块,东北至规划万象路(宽25米),东南至在建住宅小区和现状联运站,西南至济公大道(宽56米),西北至规划丰裕路(宽24米)。
第三条建设内容及规模
3.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各类用房建安工程,地下室建安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围墙、道路、给排水、排污、强弱电、高低压配电、照明、消防、标志标线等其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
3.3公共设施配置:配套用房和公共设施配置需满足规划要求。
第四条建设要求
4.1乙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载日期的次日确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以6个月期满之日确定,乙方须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开工后30个月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顺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须完成产权过户。乙方如因客乙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开工或产权过户困难,须提前10天向甲方说明情况,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期可以顺延。
4.2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3户型应满足:A型50㎡不少于40套,B型80㎡不少于80套,C型100㎡不少于120套,D型120㎡不少于120套,E型140㎡不少于40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误差应在-0.5m至+1㎡之间。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本项目设计方案户型布局原则上不超过一梯四户。
4.4本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的绿化、景观工程结算造价不能低于600元/㎡,面积按竣工测绘的绿地计算;如绿化、景观工程结算造价低于600元/㎡的,甲方将按低于600元/㎡部分工程结算造价的1.5倍在回收费用中直接扣减。无信息价的绿化、景观材料通过甲方参与市场询价签证确定。
公共建筑部分需全装修,部位包括:地下室(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消防控制室、架空层、电梯厅、楼梯间、楼梯、门厅、过道连廊等。”
下列是装修的基本做法和要求,鼓励开发单位提高装修档次和标准:
①地下室:地面做环氧耐磨地面;天棚及管道管线做黑色喷漆;内墙面做防霉防潮涂料。
②消防控制室:地面做高防静电活动地板,厚度不少于180mm;天屋棚做涂料;内墙面做白色无机涂料。
③架空层:地面做地砖(规格不少于800*800);天棚做铝方通吊顶、内墙面做白色无机涂料。
④电梯厅:地面做地砖(规格不少于800*800);天棚做石膏板吊顶;墙面做弱暖色调抛光砖墙面。
⑤楼梯及楼梯间:楼、地面做水泥砂浆面踏步,镶嵌铜条;天棚、内墙面做白色无机涂料。
⑥门厅:地面做地砖(规格不少于800*800);天棚做石膏板吊顶;内墙面做弱暖色调抛光砖墙面。
⑦过道连廊:地面做防滑地砖;天棚做涂料;墙面同外墙做法。
4.5本项目设备材料应符合标准,详见附件1。
4.6电梯设备参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第五条本项目回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5.1回收费用
5.1.1地块内所有的住宅建筑、地下机动车产权停车位全部由甲方回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回收工作。回收价格按照如下约定执行:住宅(含商业)9300元/㎡地下机动车产权停车位按5万元/个。其余所有建筑物(包括物业用房等)、构筑物以及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建设内容均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均已包含在回收费用内。
5.1.2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误差大于等于+1m的,按1m结算;在-0.5㎡至+1m之间的,按实结算;误差小于-0.5m部分建筑面积,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收价格双倍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最终回收款结算中扣减;
5.1.3合同总价(回收总价)暂定426497100元
(42247*9300+2000*9300+300*50000=426497100)。所有的结算建筑面积以房产发证机关核定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基数,并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最终合同结算总价(最终回收总价)。
5.1.4配套用房、服务网点等所有配建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所有无偿移交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回收总价款内。
5.2回收费用支付
(1)项目整体达到±0.000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25%;
(2)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45%;
(3)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领取为准)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15%;
(4)项目交房【完成全部产权转移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名下】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合同总价款的98%;
(6)每期支付应付购房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至产权移交之前的期间,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有权提前使用。
第七条项目产权移交
7.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负责。
附:地块出让公告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天自规出告字〔2023〕16号
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天台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中心)进行。申请人可通过www.zjzrzyjy.com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七、未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后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交齐全部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