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2013年2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第一类鼓励类
第二类限制类
第三类淘汰类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