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街镇(乡)。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补贴。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区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国家定额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级累加补贴对象为在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经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一身份证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超过2台(套),或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
同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4台(套),或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5台套,或者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公示期天数7天,补贴资金兑付的期限为90天,单台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或购买数量超过设定数的农机具须经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市级累加补贴额为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增加20%,国补和市补总补贴额不超过实际销售价50%。
补贴方式和执行程序
(二)执行程序。按照购机者自主购机→申请受理→公示→购机核实→申请财政补贴→财政核实→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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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不享受累加补贴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区农林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对享受累加补贴机具和单台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的农机具,须先到区设施农业中心填写《龙泉驿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办理“先申请,后购机”审批程序。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享受累加补贴的在两年内不得变卖转让。
申请受理——购机者购机后持本人身份证、惠农一卡通等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人机合影、铭牌等资料经所在乡镇核实后报龙泉驿区设施农业中心审核,设施农业中心及时准确在“四川省购机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确认签字。
购机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林局组织设施农业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进行现场机具核实,并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签字确认。
采编:林萍
原标题:《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来了,快来看看你有哪些“红包”可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