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以农机作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注册申办程序和条件,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申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程序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感谢你对我市农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如果还有疑问之处,请来电咨询:0738-442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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