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九、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十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三、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十四、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十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十六、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二)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十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THE END
1.有关于化肥行业的税率优惠政策吗?比如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实务化肥行业在税收优惠方面有以下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按50%计征:国家规定,企业实现新型肥料新产品上市,合理生产工艺改造,科技研究开发,科技进步奖励等,其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根据实际收入成本,由原企业所得税税率50%计征。 2、出口产品补贴:化肥产品出口,凡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贴。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169971
2.销售化肥可以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https://m.5scpa.com/knowledge/25241.html
3.惠农税收知多少——增值税篇二、农业生产资料的优惠政策 1.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s://www.ctax.org.cn/sssw/ywfd/202201/t20220111_1123051.shtml
4.生产和销售农药的税收政策生产和销售农药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优惠。以下是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595651685418255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