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无锡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三、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到相应单位、主管局(或所在县、区职称部门)盖章。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先报至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属单位人员直接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一)网上申报
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提交纸质材料
1.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材料内容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需经单位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盖章)。
5.《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中、初级人员情况一览表请分别填报),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与申报人员个人材料一并报送,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6.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网上申报时上传的材料保持一致,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署明日期。以复印件形式报送的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装入卷宗袋并附原件清单(现场审核确认后退还报送人)。
7.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袋装,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编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写)的标签。
(三)打印证书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关于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第三方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并计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每人30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每人80元。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个人网上预留手机号码上,个人2天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进入评审环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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