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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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专项资金使用第一年,市妇联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保专项资金规范运作。

2、严格审核。__区、__区、__新区的乡镇、区妇联等基层妇联先对申请项目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一级。市妇联本着针对困难妇女、环境偏僻、规模小、有一定带动就业能力的原则进行了抽查验收,走访__区、__区申请专项资金的妇女32人,占比26.9%。走访后出具专题情况报告报市妇联党组研究,研究结果报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申请对象,在网上进行公示后将专项资金发放到各区财政专户。

4、组织宣讲交流。为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作用,各级妇联组织结合“3+x”基层公益讲堂活动,组织资金申请户开展创业宣讲。__区__镇的__,返乡创业开办家庭农场,她的经历引起与会人员共鸣,让很多春节回乡的外出务工妇女姐妹留在家乡创业就业,照顾家庭。

专项资金的发放不仅有效激发了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更在推进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1、摸清了基层妇女创业就业需求。市、区、乡、村四级妇联依托该项资金,深入农村妇女中进行宣传、走访、对接服务,基本掌握了基层妇女创业基本情况和需求,为以后有针对妇女创业就业打下基础。

2、促进了妇女创业规模扩大。调研走访中了解到专项资金大多用在购买生产资料、生产设备、扩建厂房、项目宣传等方面,有效促进了项目的壮大发展。__区农村妇女__,在__租用5平方的城管便民亭开了杂货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在杂货店边上添加鲜花业务。__区__镇妇女__,开办出售擀面皮的网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添置了真空包装机,把擀面皮真空包装后出售,营业额比原来增加了15%左右。

3、激发了基层农村妇女创业热情。在2015年度资金发放后,随着申请户的示范引领和基层妇联的深入宣传,农村妇女的创业热情高涨,2016年第一季度已经有110名农村妇女申请该项资金。

4、推动了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使得市辖区妇联在基层工作中有了有力抓手,结合资金宣传,妇联的各项工作:技能培训、典型宣讲、最美家庭推荐、家教知识的普及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在基层广大妇女中形成了想创业找妇联、创业困难找妇联的共识。

5、推进了基层男女平等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是女性为主要创业主体,但是在基层有的项目实际是以家庭为主体创办的,为了能够争取到该引导资金,也能够打破男性主导的传统做法,以女性为法人注册登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对于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深入基层调研中,通过亲临现场体验、座谈交流,发现基层妇女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期待。

1、妇联组织对生活困难的初始创业户心存顾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困难妇女创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生活困难的农村妇女自身生活都没有解决好,而且创业愿望并不强烈,基层妇联担心扶持她们创业成功率低,风险大,还是扶持已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资金的扶持作用才能发挥的更好。所以在2015年推荐项目时立足带动就业考虑,多推荐有创业基础的项目,初始创业的较少。

2、基层农村妇女不乏创业愿望但缺乏项目和指导。在基层调研走访、与农村妇女交流和听取基层妇联情况反映中了解到,现在农村妇女很多人有创业愿望,有的也有部分资金,但是具体对投资做什么、怎么做存在困惑,她们需要的是切实可行的项目推介以及对项目的有针对性指导。

3、一万元的扶持资金相对于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在基层走访中了解,一般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都很大,即使是一些小微项目最基本也需要3-5万元的资金投入,一万元资金用于投资创办新项目,显得拙襟见肘。

针对调研走访种发现的问题,宿迁市妇联将在以后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农村小额信贷的意义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与各级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村青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所需的小额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在农村信用社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

(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小额信贷的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五)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六)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七)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八)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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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和边远山区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村的确定

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在选点上做到三看,即:看村班子战斗力强不强,项目需求急不急,建后效益好不好。近年来,我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冰灾等自然灾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受毁严重,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拥护,县政府决定,财政挤出200万左右资金,作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配套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将受灾严重的乡镇作为重点试点乡镇,村级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建设需求急、建后效益好的村作为试点重点村。试点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全乡镇各村、支两委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全县23个乡镇全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我县有296个行政村,按省里规定20%的试点面,计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64个,占村总数21.6%。

四、奖补办法

1、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范围限于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完工的试点村村内户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前提,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和村内公共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补。

2、奖补标准

财综改号文件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我县1984年被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根据省里规定,我县试点村只筹劳不筹资,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根据项目工程大小,每个试点村或项目奖补5-10万元以上。

3、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一事一议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湖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劳决议》并附村民表决的签名记录、项目决算表等。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深入试点村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劳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

审批。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收到乡镇的申报材料后,组成联合核查组,实地勘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负责人审批。

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的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结算户,村内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

资料归档。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经管站负责本辖区内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所有程序和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并建立项目奖补资金台账。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建立全县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奖补专账,实行档案化管理。

4、资金监管

五、实施步骤

2、项目报批阶段(年9月底)。9月20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9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项目并附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申请审定批复财政奖补项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在月底将审定结果通知到乡镇。

3、项目实施阶段(年10月至l2月底)。各乡镇根据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下旬)。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前期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范程序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六、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实行财政奖补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服务“三农”、以民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把握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3、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和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县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的政策衔接,既确保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财政重复多头补助。

5、加强督查,实行奖惩。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检查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村,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查处。

6、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极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探索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一)、派出所

2、在办理证件时,要以查验诚信记录,未履行诚信协议的,要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后予以办理。

(二)、计生办(站)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对计生两户、计生户给予项目及资金扶持。

(三)、扶贫工作站

1、在安排资金、项目和确定扶贫对象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农村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作为科技指导、生产发展和帮助扶贫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扶贫项目,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在选择项目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树立并大力宣传贫困地区“少生快富奔小康”典型。

2、实施扶贫项目时,以群众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为准入依据,对违反计划生育诚信协议的,按《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停止实施项目并追回前期投入扶贫资金,项目户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诚信协议的,可继续给予扶持。

(四)、农业服务中心

1、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农村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在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畜牧业项目及有关支持项目上,帮助计划生育农户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发展生产,优先安排技术、资金、物资,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其参与能力,增加经济收入。维护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等各项经济政策中的合法权益。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扶贫帮困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

(五)、林业站

1、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二女结扎家庭发展林业项目的帮扶力度,在经济林种植、经果林种植、以及林业生态开发方面给予技术、资金、物资等必要的扶持帮助。

2、对未履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的农户,林业站有权要求其兑现承诺后方可给予在项目、物资上的扶持及业务办理。

(六)、中心校

1、在新生入学时,要持户口簿、父母与村委会签定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学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对未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未履行承诺义务的,有权要求学生家长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入学。

2、在落实救助贫困学生各项优惠措施时,将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贫困生,特别是农村“两户”学生,列为优先照顾对象。

(七)、社会事务办

1、在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对救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将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困难家庭,优先给予救助,并加大救助力度。在落实公共资源优惠政策时,注重利益导向政策与农村普惠政策的有机兼容。

(八)、卫生院

2、对于持《准生证》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住院分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

(九)、片区工商所

2、优先为计划生育户办理营业执照,鼓励计划生育户经商致富。结合本部门开展的活动,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十)、信用社

第三条: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补助对象和主要用途。

一、补助对象是本市18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及449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农户。

二、主要用途是为补助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含贮藏、保鲜、运输、销售)和农村庭院经济等项目,向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法定金融机构借贷的利息支出。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农户,于每年10月份向当地乡(镇)财政所提出贴息申请,同时附申请贷款报告和计息复印件。

二、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扶贫机构将全乡(镇)贴息申请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于当年11月份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

三、经县级审核后,于当年12月份将全县审核合格的数据汇总并提出申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

第五条:拨款程序。

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根据各区(市)、县财政支农预算安排情况和申请报告进行随机抽验复审,依据复审结果于第二年度一次性下达全市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计划;

二、市级财政按小额贷款工作进度拨付贴息资金,先预拨总资金计划的5O%,在各区(市)、县预拨资金使用完的基础上再拨付余款。

三、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在接文一个月之内,将市级计划的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和具体贴息对象。

第六条:领取贴息资金程序。

一、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将具体贴息对象名单和金额在乡(镇)和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5天,公示期满一周内,将市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拨付或下达给乡(镇)。

二、各乡(镇)在收到上级资金一周内,通知各贷款村的贴息对象凭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回单,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贴息补助资金。

第七条:资金管理。

一、小额贷款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30日前,各区(市)、县将小额贷款工作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

二、各乡(镇)在贴息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贴息兑现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效益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总结报送县级审计、财政及扶贫办等部门。

宜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3870522801@163.com。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申报书

农民合作社全称:

申报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填制日期: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宜丰县财政局制

目录

1.表一: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2.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表三: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4.表四: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

排表

5.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产负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项目说明

表一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情况表

实施单位:

农民合作社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内容

项目总投入

(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

预计产生效益

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公章)

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

注册登记机关

入社社员总数(户)

其中:农民社员数

带动农户数(人)

社员出资总额

带动贫困户(人)

2020年带动贫困户增收总额(元)

产业类型及经营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主要种养(或服务)品种及规模

农机拥有量(台、套)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标准化生产率(%)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2020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2020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2020年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次数

2020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202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联系人

表三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意见

经组织专家初审,并经合规性审查,同意推荐上报。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表四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排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在合作社中

的职务

任务分工

联系方式

项目说明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背景,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合作社有关情况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及前景等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二)主要任务。改造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实施5720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年累计完成投资95309万元,累计改造D级危房158.7万平方米;*年累计完成投资190618万元,累计改造D级危房304万平方米。

二、规划编制及资金需求测算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年底农村中小学实有D级危房实际面积和单位平方米改造成本,科学合理制定改造规划,确定改造资金需求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运用因素分析法,将*和*年中央、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解至各县(区),两者之间的缺口作为贷款申请额度的上限。

根据《**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改造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估算资金总需求约为190618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8618万元)。其中,*、*两年国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投入约37000万元,省级财政按照5∶5配套,安排资金37000万元,各县(区)承担的贷款利息8618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108000万元。

三、贷款的程序、还款和利率

(一)借款及用款主体。根据《*年第14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将本项目作为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项目的借款主体为*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用款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

(二)贷款额度。在上述贷款总额度内,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通过的各县(区)《*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和核定各县(区)贷款申请额度的上限,各县(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在申请额度上限内申报贷款,准备项目材料。

(五)利率与利息。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适当优惠;贷款利息由各县(区)政府承担,在每季度付息日前7天将应付利息提前支付到省担保集团指定的账户,由省担保集团按时向开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向省担保集团出具还款承诺函。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体制。

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的领导、总体规划的制定,贷款利息的偿还。县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予以配合。

省教育厅负责拟定利用开行政策性贷款改造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项目的方案;指导各地制定D级危房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各地总体规划、D级危房面积及实际需求等因素,提出各县(区)贷款额度的建议;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每年省级应配套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保证开发银行贷款本金的偿还;审核贷款项目的配套能力、偿债能力,核定各县(区)项目贷款额度。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及项目建设程序,审查借款主体上报的申贷项目和资金筹措方案;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做好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省建设、国土、审计、监察部门各司其职,在房屋鉴定、招投标、学校选址、项目资金审计、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积极配合。

(二)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现有D级危房在2年内全部得到改造;做好B、C级危房的维修、维护,降低或消除B、C级危房向D级危房的转化率,确保校舍安全。

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建设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

(三)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以县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具体实施。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质量,防止超标准、华而不实。县(区)教育局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除应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外,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拦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所有新建校舍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50年以上。

项目承建单位的确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单体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较小项目,应按照区域集中的原则进行打捆招标。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应按月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开发银行、省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担保集团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并确保数字真实可靠。

(五)资金管理。

项目贷款资金进入各县(区)校舍维修改造(危改)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6号)以及省有关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不得下拨至乡镇和学校,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债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等费用,应按规定记入项目土建成本,不得因此增加学校负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五、监督检查

镇妇联参与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之后,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抓好宣传营造氛围,抓好推荐严格把关、抓好措施深入推助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有序开展。

(一)发挥扶持作用,起到了“造血”作用。

镇妇联组织注重引导获贷妇女把贷款资金用于发展短平快项目,并对她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起到了变输血为造血的扶持作用,培育出一批巾帼创业标兵、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增强了广大妇女的发展后劲。

(二)发挥带动作用,激活了“辐射”功能。

在实施小额贷款项目的过程中,镇妇联向有较多妇女就业的企业或经济组织重点倾斜,帮助她们做大、做强、做优产业,以创业带动更多的妇女就业增收。

(三)发挥拓展作用,丰富了“双学双比”活动内涵。

妇女小贷工作,进一步丰富了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内涵,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妇女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扶平台,使“双学双比”活动工作重点由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工作向扶持妇女创业、培育“妇”字号基地和女能手方向拓展。

(四)发挥提升作用,实现了“充电”借力。

妇联干部在参与妇女小贷工作的全过程中,提升了她们参与管理经济工作,以及运用政策服务妇女、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发挥凝聚作用,激发了“组织”活力。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有效帮助妇女解决资金瓶颈,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了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提升了妇联组织的地位,密切了妇女与妇联的关系,扩大了妇联工作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了妇联组织的活力。

目前,我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为__的经济发展补充了新鲜的的血液,特别是为妇女群众解决了资金困难问题。但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尚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引领作用体现不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比较小,因此对于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功能不强。目前我镇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只针对于已创业的妇女,因而使部分想创业、能创业但完全没有启动资金的女性只能望而却步。

(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有待进一步多元化。目前我镇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要求贷款人必须提供

相应财政供养人员作为反担保人。贷款门槛过高,使部分申贷妇女虽有好的项目但因为难以找到担保人仍一筹莫展。(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相对繁杂,办理周期比较长,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创业妇女的资金需要。

(四)工作经费不足。由于妇联组织本身都存在经费不足的困难,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对妇女提供贷前项目的审核、推荐等服务,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经费无保障。

(一)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达民意、得民心,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讲力度,通过广泛地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妇女的知晓率。

(二)考虑到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担保门槛较高,建议农村商业银行适当扩大反担保范围。如在单一信用担保模式的基础上,可考虑引入妇女(农户)联保信贷模式,以有效地降低担保门槛。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政发〔2009〕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政办发〔2009〕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关于印发*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通知》(*人社发〔2009〕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09年度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免扶补”主要内容

“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县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具体内容是:贷:

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

扶:

——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

——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补:

——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政发〔2009〕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二、目标任务

创业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2009年州下达我县创业人员的扶持任务是128人以上,其中,县劳动就业服务所扶持50人以上、县总工会扶持5人以上、团县委扶持35人以上、县妇联扶持30人以上、县工商联扶持5人以上、县个私协会扶持3人以上。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农信社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

(一)政府主导

全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由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组下设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部门负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创业专项资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

县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费政策。

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多方参与

县劳动就业服务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个私协会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具体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向县农村信用社推荐,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

(四)农村信用社承贷

县农村信用社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负责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贷款的贴息及统计汇总等事项。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审核各承办单位推荐的创业项目;

2.发放和回收创业小额贷款;

3.认真落实免担保、免利息政策;

4.提出对需要核销的贷款呆坏账和担保基金的使用意见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

四、工作机制

全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三统三分”工作机制,即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分系统实施、分层次落实、分阶段帮扶。

统一政策: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不得各行其事。

统一管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实行名称一致、流程一致、检查考核标准一致,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统一服务:各有关承办单位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小额贷款、创业导师、后续跟踪等服务。

分系统实施:县劳动就业服务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个私协会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本系统的创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确保实现全县年度创业工作目标。

分层次落实: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建立承办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负责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负责创业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有关承办单位主要开展创业咨询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

分阶段帮扶:县劳动就业服务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个私协会要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在创业培育期、创业成长期和创业成熟期对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五、服务流程

(一)凡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内首次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项目确定后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对创业者申请贷款的,向县农村信用社推荐。

(四)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县工商联、县个私协会要发挥优势,推荐创业导师,支持具体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五)县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县劳动就业服务所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对创业人员和承办单位提出的创业成功补助申请和呆坏账进行审核,报上级部门进行补助和核销。

六、创业补贴拨付及风险控制

(一)创业补贴拨付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劳动就业服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承办单位在接到创业者提交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由县劳动就业服务所,由县劳动就业服务所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州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州级、省级审核通过后,县劳动就业服务所应及时将下拨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发给申请者本人。

(二)风险控制

1.创业小额贷款实行自发放后第4个月起以按月还款的方式开始还款。

2.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县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追索措施。因借款人死亡、伤病丧失劳动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法院裁决难以执行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县农村信用社与县劳动就业所、县财政局会审初步确认,报州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会审,报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财政厅共同确认贷款损失。经审批核销的贷款损失,农村信用社承担20%,州和县政府各承担10%,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承担60%。

3.县农村信用社对具体承办单位所推荐借款人的创业小额贷款季度还贷率低于90%的,暂停具体承办单位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季度还款率提高到90%(含)后恢复办理。

为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集约利用土地程度,切实改善我市农居点布局分散零乱、废弃工矿较多的现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管理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1〕263号)和《*市农村宅基地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杭造地办〔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新农村建设实际,现就如何开展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管理

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或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撤并零散自然村退宅还耕和工矿企业用地退建还耕的行政村,规划复垦面积能确保大于或等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项目,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申请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实施)单位的书面申请;

2、反映项目区域内地类、土地权属界线的1∶1000—2000实测地形图或地籍图、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街道或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

3、可行性方案(包括整理复垦后可以增加的耕地面积、资金筹集计划、实施方案和整理复垦完成进度安排及期限);

5、项目区影像资料;

6、需要拆迁安置的项目,还须提供拆迁安置方案,安置用地区实测地形图、勘测定界资料及规划区位图。

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项目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实地踏看、复核,并负责填写《浙江省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呈报表》,在确保呈报材料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

建设用地复垦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抓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工作。项目业主(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复垦面积、质量要求、复垦进度组织实施,负责按季将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建设用地整理情况检查登记表》,报当地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查。市国土资源局以项目完成期为考核周期,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查。

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

项目复垦工程竣工后,由实施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按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认定。

项目申请初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表;

2、项目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所在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工程质量、新增耕地面积确认意见书;

5、整理前、中、后可对比照片(各三组以上);

6、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用红线标出复垦范围);

7、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幅图(用红线标出复垦范围);

8、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现状实测图、规划设计图、竣工验收图(复垦范围界限明确,标出土地分类面积)。

市初验对每个项目都必须到实地验收,填写项目初验评分表,参加验收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市国土局对各类土地面积准确性负责;农业局对复垦工程质量负责;财政局对项目资金运用情况负责。

四、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补助政策

1、对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乡(镇)、街道,验收后按实际复垦的净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工程量给予每亩12000元—18000元的补助资金。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复垦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后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30%奖励给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用于本乡(镇)、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乡(镇)、街道使用有余的指标,由市政府按每亩15000元的价格统一收购、调剂使用。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必须从本乡(镇)、街道获得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回款中切出一部分资金,配套用于本乡(镇)、街道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复垦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THE END
1.关于举办“国家乡村振兴千万工程与惠农项目资金申请指导会”的关于举办“国家乡村振兴千万工程与惠农项目资金申请指导会”的通知 各单位: 2023年是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并在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扶持农业农村领域的各项预算继续增加,重点扶持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保供、增产、提质。扶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板块提质升级。将农业强县、涉农企业、http://www.agricoop.net/mobile/news/show.php?itemid=18073
2.?国家乡村振兴局:23类项目可申请补贴,数额超千亿!北京科技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则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等。 √ 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资金一般约为200万元。 √ 林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约150万~300万。 √ 农业部主管的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 http://www.bjkjjr.org.cn/industry/1090.html
3.国家农业补贴扶持资金申报关键指引&辅导–69农业规划设计.兆联成功申报扶持资金的三个关键步骤是:1、选择、策划一个符合资金扶持政策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2、编写一份有吸引力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同时,尽量进行必要的沟通及汇报。 虽然每年各省的农业补贴扶持资金品类多、数量大,但申报农业项目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技巧,一是要针对项目https://www.69agri.com/9274
4.农业申请补贴报告范文3篇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年月日 篇二:2014年农业扶持政策资金申请报告 2014年农业项目补贴概览 近年来,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加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目前政府的扶持资金众多,这对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证粮食持续稳定增产意义重大。2014年,我国农业补贴力度更大,目前各个部委也已https://www.mayiwenku.com/p-34559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