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种的菜最近虫害,有没有什么药水可以洒点?”农户前往农资店购买农药时往往会寻求店主的帮助店主给什么农药就用什么店主说要怎么喷洒那就怎么做
然而有的店主
却把农户的信任当愚蠢
卖假农药坑农害农
......
一例涉嫌经营假农药案回顾
案情简介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于XX年7月31日对XX农资公司门市部经营的3%多抗霉素水剂和250克/升戊唑醇水乳剂的组合农药进行抽检,经检验,受检样品3%多抗霉素水剂中含有对硝基苯酚成分,对硝基苯酚质量分数为0.06%。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批次农药产品应认定为假农药。当年9月30日,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于XX年3月28日从某公司购进3%多抗霉素水剂+250克/升戊唑醇水乳剂3件(600套),进价400元/件,进货总金额12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3%多抗霉素水剂+250克/升戊唑醇水乳剂175套,销售价2.50元/套,获销售金额437.50元,库存425套。调查确认3%多抗霉素水剂销售价1.25元/包,获违法所得218.75元。库存3%多抗霉素水剂425包,货值金额531.25元。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磐安县农业农村局给予没收剩余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及法条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载量基准》的通知中属再次违法情形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9倍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提供证据配合办案,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标注为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为XX省XX县工业园区,生产日期为20190303,规格为10克/包,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01655,商标为博娇的3%多抗霉素水剂425包;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捌元柒角伍分整(218.75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典型意义
经营假农药危害极大,农户购买了假农药使用后,会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影响百姓的收入,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迫使以营利等目的的主观故意违法者放弃违法活动。
正值春季农业生产肥药需求旺季
希望各农资店以此案例为戒
严格做到守法规范经营
当然,农户在选购农药产品的时候也要提高警惕
注意以下几点
1
应当向有资质的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在选购农药前,消费者应在商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查看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2
了解选购农药的“身份证”
3
查看农药标签
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了解农药登记信息及标签信息,辨别农药产品标签上的农药登记证号是否伪造、假冒,查看农药标签名称、成分、使用范围等内容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4
商家进货时应向有《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企业采购农药。《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5
索要票据
6
维权打假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之一,农民购买的生产资料用于农业生产,而不是用作其他用途,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如果您有消费纠纷时,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在购买农药产品中,发现假劣农药产品及违法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时,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