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主管部门在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进行审批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不能降低条件,放松要求。对经审查批准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不能一批了事,或者重审批、轻监督。对因失职、渎职行为,对有关危险物品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审批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前所述,危险物品从生产到处置的各项活动环节较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也较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等活动,必须首先执行这些规定。实践证明,严格按照规定和操作规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条件,特别是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不能凭经验判断,存侥幸心理,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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