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自行递交材料的申请人,需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4)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租用的仓储设施应当通过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验收或仓储设施所在企业取得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且应当具备符合许可品种范围的储存条件。
7)租用的仓储设施应为整栋库房,且应当在本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或本省内相邻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
8)与仓储设施业主单位签订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等的租赁协议,且协议租期不少于许可证有效期。
9)自有或租赁的仓储设施应在其烟花爆竹进出口口岸或港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
10)租赁仓储设施的应与仓储设施业主单位签订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等的租赁协议,且协议租期不少于许可证有效期。
11)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1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1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5)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6)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除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外,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17)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1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9)符合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按以下规定分级进行: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级以上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