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应急部2022年11月21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第七节冶金企业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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