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没有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而进行的无证经营行为,当货物价值低于一万元,罚款五至十万元,高于一万元则按货物价值十倍至二十倍计算:
1.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旦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则罚款将按照货值金额的十倍至二十倍进行计算。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法律快车提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1.预包装食品;
2.散装食品;
3.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的销售;
4.热食类;
5.冷食类;
6.生食类;
7.糕点类食品的制售;
8.自制饮品的制售等。
这些经营范围的明确划分,旨在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确保各类食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生产与销售。
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理:
1.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设备、工具、原料等物品,并根据违法食品的价值进行罚款。
2.若违法食品价值不足一万元,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若价值超过一万元,则罚款金额将高达货值金额的十倍至二十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