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四)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五)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六)撤销登记的农药。第二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提出农药年度需求计划,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产销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第二十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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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再者,农药经营者根据病虫草害发生情况,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开出的“处方”与“捆绑销售”的区别在哪?农药生产企业专注农作物全生长周期开发的“技术服务方案+产品”是否属于“捆绑销售”? (3)关于农药标签标注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2.世界农化网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信息所属单位为法规司,生效日期是11月5日,征求建议有效期一个月。 那为什么要说 ″新″呢?关注农药行业的人可能会知道,那就是从2023年5月12日起农业农村部的农药管理司分批发布了关于http://test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3336.htm
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征集2025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开征集2025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http://www.icama.org.cn/zwb/detail/29627
4.中国农药登记中综合政策常见问题:什么是原药?与制剂应如何申请登记?新农药原药和制剂应当同时申请登记吗? 答:是的。申请新农药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新农药原药和新农药制剂登记申请,并提供农药标准品。 新农药原药和新农药制剂均符合要求后同时批准登记,不单独批准新农药原药或新农药制剂登记。 新农药保护期内的原药和制剂需要同时提交登记申请吗? https://www.reach24h.com/agrochemical/industry-news/pesticide-prodrug-formulation
5.综合基础知识农业(精选6篇)15、什么是农药“三证”? 答: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16、哪些行为属农药生产?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农药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 17、哪些单位可经营农药?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3gn3nsl.html
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第十条修改为: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占地面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超过一个车位处以1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使用其他发票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http://www.110.com/fagui/law_265746.html
7.植物保护专业实习工作计划精选三十六篇推进四化发展,就是要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上实行数字化;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控上实行无害化;在植保社会化服务上实行专业化;在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上实行法制化。做到五个到位,就是要做到信息传递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技物结合到位、工作督导到位、宣传培训到位。 http://cnyspx.com/m/view.php?aid=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