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新闻综合文章中心农药资讯网

从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首次征集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到2023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第2次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至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第3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文主要介绍5部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修改为“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

点评:合理规定了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的登记要求,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不再限制有效成分的个数,也就是不需要满足农药有效成分的梯度管理规定。

将第二十条中的“并报送农业农村部”修改为“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

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组织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完成技术审查工作。

点评:明确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责任,强调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初审意见的重要性。

点评:明确了补充资料的时限和条件。如果能和其他的部委的产品登记一样均允许补正那就更好了。如果能对轻微瑕疵的定义给出解释会更完美。

点评:由以前的“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成了“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更名、企业合并分立需要更换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以后随便变更登记证持有人可能不太容易了。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增加:周期性评价重点对靶标抗药性、作物安全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益生物安全,以及使用者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报告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点评:中国也即将步入对农药周期性评价的行列,和欧盟的再评审异曲同工,企业要重视农药周期性评价。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农药生产企业委托他人生产本企业登记产品的,应当持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标签商标、期限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点评:明确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同时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签订合同等详细事项。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中增加“不得违规捆绑销售农药”。

点评:明确规定不可捆绑销售农药。

第二十一条增加“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药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查、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农药产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点评: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法规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完善并规范了网络农药经营农药者的义务和责任。

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点评:对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标签内容更加详细化,并且要求制剂产品标注使用原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企业要注意,操作难度也比较大。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同一登记证持有人的同一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同一个商标。

点评:“一证一品”来了,规定了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且数量只能是一个。

5《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点评:试验备案平台由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变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试验单位、地点、项目若有变化,需重新备案。

历时快2年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订,可谓牵动着农业行业的心,让我们拭目以待最终的发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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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5部规章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修改决定”)共计49个条文,经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2.8月1日起配套《农药管理条例》的五大规章正式施行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与其配套的五大规章8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这5大规章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许可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使用与回收https://www.yueyang.gov.cn/nyj/30544/30547/30549/content_889618.html
3.中国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国家法规政策法规(1)《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20号) (3)《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 (4)《残留分析质量控制指南》 (5)《关于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 (1)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Veterinary drugs https://www.foodmate.net/law/chukou/1687.html
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我部于2005年7月15日以第517号公告发布了关于农药行政许可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规范了农药登记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为贯彻落实公告的规定,进一步搞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https://m.bjxsbhls.cn/fagui/16148.html
5.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规划农业部门;其次是恢复1997年5月8日农业部规章确定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是取消了之前七类八种单位专营的规定;第三是提高了对农药使用者尤其是农药使用机构的要求。 修订后的新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分别从总则、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7/17/c551249.html
6.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https://flfgsc.cn/law/%E5%86%9C%E8%8D%AF%E7%99%BB%E8%AE%B0%E7%AE%A1%E7%90%86%E5%8A%9E%E6%B3%95-2017%E5%B9%B4
7.从执法实务谈农药的认定:农药管理范围界定与认定流程(含案例解析有的专家认为,很多驱鸟剂登记为香料制剂且执行卫生标准,不属于农药范畴(黄越,2011)。应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请示,2020年10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驱鸟剂定性问题的函》(农办法函〔2020〕18号)对于驱鸟剂问题进行批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于农业生产,主要功能为驱赶鸟类的化学https://www.hqtsgroup.com/v3/post-1613597.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编译者:mall 发布时间:2017-06-02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https://www.las.ac.cn/front/product/detail?id=7f1623f4556768f60ee5ccf409497a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