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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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门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二、三门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1、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申请表;

3、经营人员农学、植保、农药的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

4、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提供计算机的型号、安装的用于农药购销管理的软件名称清单,及计算机、软件操作界面的照片;

8、营业、仓储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9、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10、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和文本;

1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有明显标识的上锁专柜、封闭摆放和储存用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THE END
1.压实政府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6.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修改为:“(二)有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理由:此条修改意见笔者以前曾经提出过,现在觉得仍有必要再提一次。从基层实际看,农药经营者营业场所、仓储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4f46669b-3830-4e6b-aaf8-76e6ab3311a7.html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77377&pag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