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1、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农业部2021年第3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

2、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4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枯燥设施设备;5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需提交的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有专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5、条件。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4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枯燥设施设备;5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批: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办证条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审批方案,呈报领导审批。3打印证件:审批机关到省种子管里站打印证件,由审批机关盖章发放。其中,常规农作物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按两杂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农业部2021年第3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法第十三条所列的要求。二、办证条

9、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2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3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枯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4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

12、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法第十四条所列的要求。二、办证条件1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2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3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枯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

13、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枯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4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5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需提交的材料1农作物种子

15、2工程审核和审批: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办证条件的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批方案,呈报领导审批。3打印证件:审批机关到省种子管理站打印证件,由审批机关盖章发放。其中,常规农作物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按两杂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办理。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金到达1亿元以上的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到达农业部2021年第三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法第十六条所列要求。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到达1亿元,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2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

16、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2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2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3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3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枯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枯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4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

17、的,应当配备与其种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枯燥设施设备,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到达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到达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加工能力和加工厂房到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法第十四条第四、五项的相应要求;5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6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利润的10;自有科研实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在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各

19、物种子的,有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10申请经营作物种类的种子经营量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不含申请当年),有1年以上占全国该种类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1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10以上;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需提交的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有专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根本情况证明材料;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

22、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方案,呈报厅领导审批。3领取审核批件:申请人到省农业厅行政效劳大厅领取审核批件。4审批:农业部审批。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到达农业部2021年第3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法十三条、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的要求。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2、申请进出口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进出口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参照核发相应农作物种子经营许

2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工程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3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4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和委托购销或代销合同。5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备案时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的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等材料。6县级以上

THE END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公告便民公告公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公告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5日http://www.sdsx.gov.cn/site_qtdwabcdl/channel_6595036f7fc2b579d543534f/doc_674438a10b77ba7a8dfec83a.html
2.未经许可生产种子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钱志强律师律师文集上述规定,是司法机关追究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转基因种子行为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依据。司法实践中,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转基因种子被追究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大量存在。作者认为,未经许可经营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生产种子的,不构成非法经营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29553536129558630oo713899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新《种子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如实行生产经营“两证”合一、下放育繁推一体化许可审批、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等。今年7月8日,农业部发布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本报记者就《许可办法》修订有关情况采访了农业部种子管理https://www.jianshu.com/p/9a13fb708fc2
4.中药材种苗经营许可证(中药材种苗经营许可证图片)5、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http://wys15523784368.51sole.com/companynewsdetail_260495323.htm
5.种子使用和种子销售不得混淆武合讲律师《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种子生产经营,是指种植、采收、干燥、清选、分级、包衣、https://lawyer.fabao365.com/2063/article_2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