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收获小麦玉米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

2、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03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三)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五)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的数量不低于该类作物100万亩的大田用种量;

(六)种子经营。具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稻种子销售额1.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蔬菜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蔬菜种子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其种子销售额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七)种子加工。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小麦种子的,总加工能力2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含窝眼清选设备);生产经营大豆种子的,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干燥设备;

(八)人员。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6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九)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申请领取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2名以上;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和隔离、生产条件的说明;

(九)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05

申请领取需要提交的资料

5、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6

申请全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额外提交资料

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复印件;

(二)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三)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五)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六)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受理、审核与核发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

(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三)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以及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农村部核发。

2、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核发前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许可证管理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设主证、副证。主证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副证注明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及审定(登记)编号、种子生产地点等内容:

(一)许可证编号为“__(××××)农种许字(××××)第××××号”。“__”上标注生产经营类型,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B为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种子进出口,F为外商投资企业,G为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所在地简称,格式为“省地县”;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时的年号;“第××××号”为四位顺序号;

(二)生产经营范围按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名称填写,蔬菜、花卉、麻类按作物类别填写;

(三)生产经营方式按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填写;

(四)有效区域。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五)生产地点为种子生产所在地,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标注至县级行政区域,其他作物标注至省级行政区域。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是指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

种子生产地点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及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确定。

种子销售活动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种子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或标签标注的适宜区域内。

07

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问题

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

08

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问题

4、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THE END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3、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https://www.huoqiu.gov.cn/public/6618251/37058719.html
2.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五、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https://m.64365.com/tuwen/pzhfy/
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判断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www.ppkao.com/tiku/shiti/81c65ab647ad4d58911a709b71644d78.html
4.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质量管理5.1《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5.2《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食用香料香精)、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申证产品单元及产品小类。 https://www.foodmate.net/zhiliang/qs/163788_5.html
5.如何拿到发动机再制造营业许可证,一定得先了解这几点要求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具体办理时间根据当地窗口为准) 四、生产发动机需要许可证吗 汽车产品,在我国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我国对汽车产品实施强制认证管理。汽车的零配件产品中有部分是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https://www.dongchedi.com/article/7130052319449727503
6.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六)发行人生产许可情况 1、生产许可证书情况 证书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颁发单位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 QS330704010504 2011年 4月 11日国家质检总局 调味料(液体) QS330703070117 2011年 9月 22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罐头(畜禽水产罐头) QS330709011404 2012年 3月 15日国家质检总局 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ISSUE_RaiseExplanationDetail.php?stockid=002515&id=628650
7.总局关于18个有关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答复(涉及电线电缆)!问题:国家电网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产品名称:架空绝缘导线,规格型号:AC10KV,JKLYJ,240,执行标准:GB/T 14049-2008。根据行业规则理解“架空绝缘导线”即为“架空绝缘电缆”,也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个别市管局认为:我司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产品名称“架空绝缘导线”与“架空绝缘电缆”不是同种产品,不在我司的经营范围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828/11/7747422_993056645.shtml
8.办证?(化工类单位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公司是代理商,经营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如下几方面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存储的到县区级安监部门办理,有存储的到设区的市级安监局办理)、如果有易制毒化学品的还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书、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什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https://www.shiwaiyun.com/article/post/172020.html
9.2024年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洪山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在区政务中心审批窗口领取,也可在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http://59.175.16http://95831333.b2b.11467.com/news/631184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