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新设公司有六个月承诺期。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料等)及申请书(包含承诺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6、其他补充材料。
如涉及仓储的危化证,还需提供: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安全评价报告。
1、申请。当申请单位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
3、审查。受理后,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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