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效率的通知》解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41号)颁布以来,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危化管[2012]11号)配套支撑规章实施。

2014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发〔2013〕1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4〕124号),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进行简政放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编制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通知》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总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重要文件有关规定,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

(二)合理性原则

(三)创新性原则

三、主要条文说明

(一)依法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前置事项

201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实行简政放权,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4〕124号)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下放超过90%以上,省局直接审批的取消了市、县前置审查条件,提高了效率。

《通知》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没有规定的审查事项,依法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第4、32、42、43、44条审查事项。

取消第4条。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是否适用同一标准规定。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及《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35号)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许可证审查过程中取消该项审查内容,可避免造成前严后松、尺度不一的现象。

取消第32条: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没有做出规定。

2、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伍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取消第42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验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取消第43条:防雷、防静电、电器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经有资质单位检验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取消第44条: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三)进一步规范现场审查流程

各级安监部门履行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个环节,强调的是企业要达到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危化条例及国家总局规章要求开展审批工作,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同时,国家总局不定期出台一些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比如化工过程管理、灌区整治、防泄漏管理、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可接受风险标准管理等,对安全生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部分内容可以在日常监管中根据不同的阶段要求,与时俱进地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设计院、安评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从业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重要依据,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开展设计,安评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结论明确的评价报告是安监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

THE END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ynlf.gov.cn/info/3822/93868.htm
2.政务办理事项常见问题解答请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窗口办理一体化换证需要提供:1.所在地市盖章的一体化换证申请审核表(设计、施工各一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原件;4.原一体化资质的出http://m.zjgcjs.org.cn/nd.jsp?id=53&id=53
3.矿山行业一周简报(9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水平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并始终把矿山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各相关部门、各环节同步发力,共同筑牢https://www.iyiou.com/news/202309111051881
4.国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频道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 号)的要求。 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新余国泰、抚州国泰、赣州国泰异地搬迁技改项 目均已经取得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告期各期,新余国泰、赣州国泰、抚州国泰相关民爆产品产量、营业收 入和利润,及其占发行人总产量、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的比例情况如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103100002578_13.shtml
5.2018年10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过本次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8&year=2018&data=2018/11/6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4、国务院建设主管https://m.64365.com/tuwen/aacijhs/
7.上海复工复产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防疫要求?一文读懂→31、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答: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97789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稿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安监管司管二函字[2003]34号各https://www.lawtime.cn/info/shengchan/aqscfg/201010295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