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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玉
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居住用房转租房东要一万元的转让费是否合法
合同到期房东无权收转让费。
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押金.房东收取你的转让费无法律依据。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转让费也是市场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补充:
转让费:
1、门面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
2、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一),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门面转让费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3、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商铺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惯例。商铺转让费已经在逐渐演变为许多人牟利或是投机的工具。专靠炒作商铺赢利的投资客也在日益增多。而一些空门面、新门面出租时也要收取高额转让费;一些房东在与原承租人结束租约关系之后,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升商铺租金之外,还要附加一大笔转让费。
Felton
十几年前,无论是街道旁的实体店还是商场内的店铺,都有出兑或转让的店面,几乎所有的转租者都说自己有事不能经营,有一点可以肯定,大多数转让的店面都是因为赔钱或者赚取少量的钱不够维持生计。所有转租的店面都说自己是有事不能经营,该相信他们吗?能接手吗?
有些转让铺面的上家,就是为了赚转让费的,所以要注意认真考察周边环境及自己要做的项目在周边的竞争情况。市场上有专门的炒铺面的租客,选择便宜的商铺,或者接手清水商铺,简单装修,然后将此铺面的人气炒旺,在最旺时转手,其开店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赚钱,所以这样的转让店面容易造成人气很旺的假象,往往接盘者会用较高的价格或不太合理的条件盲目接下店面。导致后期经营痛苦。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店铺选址好坏直接决定了店铺经营成败。因此就需要你仔细调查周遭的大环境,综合考量人流量、主要客户群体及其消费能力等因素。自己了解不透彻就需要找业内懂行的人调查清楚。
经营店铺属于违建临时的,或者老城区。原店主(知道内部消息)要拆迁的。接手这店面等于扔钱下海。欲哭无泪就是这么来的!租金贵过同街同行许多,属于前旺季时期所签合同,或者业子不愿意降租金店面。转让这店面等于接盘侠。就算经营得当,也难有营余。等待前者倒闭后再找业子谈判租金是唯一正确答案。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要考虑我们计划做的行业与准备接手的店铺环境匹不匹配,如果是商业街的大店铺,我们做餐饮可能会亏钱,但是做高端服装皮具可能会挣钱。行业不同,产品价位段不同,产品风格不同,都是影响店铺位置选择的重要因素,我们要参考至少左右各五家店、对面五家店的行业、价位和风格,才能做有利的决定。
至于转让费,一句话,只接受空转,就算你准备接手他的生意,也要空转,因为装修他带不走,桌子板凳他也不会要,后厨设备看情况帮他处理,这样你就能剩下一大笔费用,转让费含装修的都扯淡,不跟他谈装修折旧,一句话,我接下你的店面以后全部从装,拆除费我还没问你要呢,你跟我算折旧?当然,话有三说巧说为妙,但是你要表达出这个意思。
各腮需
张先生在南湖花园租赁了一套80平方的门面用来经营餐饮,租期是两年,现因生意不景气所以放弃经营了。于是就有了将门面转让的想法,因合同转让条款约定:转让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张先生依据合同约定找房东协商转让事宜,房东表示转让可以,但需要收取转让费的20%,再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然而因为收取20%的转让费,让张先生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合理,因此双方产生了矛盾。因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房东的要求是否合理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转让费的定义: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租赁合同本属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有洽谈协议的权利,有放弃权,或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约定,合同原则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约先从约,无约就依法。且根据实际操作可知,转租实际上是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的,相反承租人还有可能获利。故此,转租是否合法取决于合同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约定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附加条件的同意转租没有什么不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再者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租方和第三人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房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房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山柳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萧条,走在街头,旺铺出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在进行店铺转让的时候,店铺转让费怎么计算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普及一下店铺转让费的计算方法。
商铺转让的时候收取转让费,这是近十年以来,非常猖獗的一件事情,说明了几个问题,商铺的价值在商业社会的价值交换当中,占据了有效的人口入口流量,可以为做生意的人带来更多的价值收益。
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
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我们把平日里司空见惯的这些个说法,用法律的思维方式进行一下梳理,那么,遇到问题的时候,心里就明白了。了解对于不同性质的费用,该怎么处理,就不慌了。
如果是房东向承租人索要转让费,那么,承租人应该和房东在合同里面约定清楚,这笔钱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仅仅是房屋使用权转让费,那么,和租金无异,属于变相抬高房租。因为转让费和押金不同,转让费是不退还的,所以,这笔钱是增加了承租人的成本负担。承租人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和房东洽商租金条款,并以此做好自己的财务成本核算。
如果是原承租人向新承租人收取的,那么,新承租人同样要搞清楚对方为什么要这笔钱。最好的方法就是和房东、原承租人一起来商讨这个问题,不排除原承租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资金负担,转嫁转让费,却没有给新承租人带来任何实惠的情况。对此,新承租人一定要心知肚明,做好自己的成本核算以及未来的资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