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经营小作坊的商家,并没有意识到小作坊也需要办理对应的营业资料,但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个小作坊一个证的原则,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以下小作坊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和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提出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三)主要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四)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食品小作坊登记审查
食品小作坊登记审查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首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符合性进行书面审核;其次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作出现场核查结论。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的小作坊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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