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配制酒。

酒基↘

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澄清处理→封装→成品

原料→预处理↗

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调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的产品,应在封装前增加杀菌工序;但同时糖度≥18%或pH≤3.5的产品可没有杀菌工序。

如购入的是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没有预处理工序。

根据不同的产品,分离汁和澄清处理的工序可不进行。

2.其他蒸馏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封装→成品

白兰地和威士忌需经橡木桶贮存。

如以淀粉质为原料,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蒸馏或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3.其他发酵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分离→贮存→调配→除菌(杀菌)→封装→成品

以淀粉质为原料的,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产品为澄清的,需经澄清处理。杀菌工序也可放在装瓶后进行。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2.发酵或提取过程的控制;3.贮存过程的控制;4.稳定性处理;5.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规范;2.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除生产场所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具有与产品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处理车间、制酒车间、贮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场所。污水排放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企业是购买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不建原料处理车间。

⑴原料处理车间

原料处理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去除杂物(杂质、泥土等)、破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如处理干燥的原料应满足防尘要求;如原料需要浸泡清洗,应满足排水的工艺要求。

⑵制酒车间

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发酵或提取、调配、澄清处理的工艺要求。地面要坚硬、防滑、排水设施良好。如生产蒸馏酒,还需满足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和防火、防爆措施。如以淀粉质为原料的,应满足糖化工艺要求。

⑶贮酒车间(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设施和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库内温度、湿度应满足所生产酒种的贮存要求。

⑷包装车间

应能防尘、防虫、防蝇、防鼠;要清洁卫生。应与洗瓶间分开。

⑸成品仓库

库内应阴凉、干燥,有防鼠、防虫、防火设施。

2.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⑴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须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会与产品产生化学反应或污染产品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平滑、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

⑵各车间、仓库应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⑶贮酒车间、制酒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灯具、开关和防爆泵;灯具需使用安全防护罩。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发酵设备或提取设备;3.贮酒设备;4.灌装设备;5.生产蒸馏酒需有蒸馏器;6.生产其他发酵酒需有除菌或杀菌设备;7.生产白兰地、威士忌需有橡木桶。

如企业是购买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不具备原料处理设备。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GB2757-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1856-1997《白兰地》;GB/T11857-2000《威士忌》;GB/T11858-2000《俄得克(伏特加)》;QB/T1981-94《露酒》;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锅;4.pH计;5.酒精计;6.酒精蒸馏装置;7.分光光度计。

酒精度≤20%vol的产品,还需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微生物培养箱;3.消毒锅;4.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栏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酒精度

3

*

4

食品添加剂

5

标签

6

净含量

7

细菌总数

仅对酒精度≤20%vol露酒

8

大肠菌群

9

肠道致病菌

仅对发酵酒

10

总糖

仅对露酒

11

滴定酸

12

甲醇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13

杂醇油

14

氰化物

仅对以木薯或代用品为原料的蒸馏酒和配制酒

15

16

总酯

仅对威士忌、俄得克

17

总醛

18

总酸

仅对威士忌

19

碱度

仅对俄得克

20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

仅对白兰地

21

22

企标中的其他项目

企业标准中应有酒精度、感官指标;酒精度≤20%vol蒸馏酒和配制酒应有微生物指标。

(二)判定原则: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判定。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品种,每个申证单元分别抽取一种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200瓶。净含量<500mL,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样品当场封存,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及企业人员的签字及抽样单位盖章。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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