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9、库区内严禁烟火及携带火种。
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