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理机构: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4.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申请材料目录:
一、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6.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对食品小摊贩申请备案进行受理,并收取资料
审查:对食品小摊贩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去实地进行审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