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1.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等权属材料或者租赁协议;
2.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合格证件(文件);
(六)其他材料:
1.合法电子烟产品商标材料;
2.从事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提交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排污、经营、购买、存储、运输等要求的材料。
办理流程
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查--出具受理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证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决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