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
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
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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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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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必备)
行政许可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必备)
(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审批依据(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辽宁省食品
安全条例》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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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必备)
(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方式(必备)
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
、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
1.
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3.
营业者身份证明;
4.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
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