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拍黄瓜”遇上“行政许可”,小餐饮店何去何从?食品许可法律

连日来,“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的话题热度不减。

7月下旬,安徽合肥包河区、庐阳区等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引发热议。

其实不单是安徽,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关于凉菜的举报、处罚实例都很多。比如,近期山东省也有多家餐饮店因为违反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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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食类与生食类食品制售风险较大

我国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与旧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是以全新的“四个最严”要求来对待食品安全,即秉承“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获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即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们平时所看到的餐馆、饭店以及烧烤店等,都属于法律定义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用术语来讲就是“业态”。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内容除了“业态”之外,还详细规定了食品经营项目。针对餐饮服务这部分有“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分类。

为何进行这样的分类?其根本原因就是四个字:风险控制。

从风险控制和源头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冷食类与生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安全风险较大,故此将其单独列出(其他高风险品类亦同)。

餐饮店“拍黄瓜”需领证

这几个要素中,一个行政许可所覆盖的范围是确定的,必须在许可证书里予以载明。当被许可人的现实行为超出允许的内容,则俗称为超范围。

行政许可体现在“拍黄瓜”系列热点案件中,就是当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未含有冷食类食品的条件下,却出现经营行为超越了许可范围的实际问题。这在公众那里,就滋生了“拍黄瓜还要许可发证吗”“既然拍黄瓜要发证,是不是饭店葱姜蒜都得申请领证”等疑问。

此类议论,其实曲解了行政许可的法律概念。对许可事项的范围限定,实质上是国家对食品经营行为用行政许可方式予以管控,预先排除可能的风险,依法而为。

纵观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体系,属于第二种情形,也就是按部门规章之规定予以处置。

“拍黄瓜”线上线下处罚不一致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几个餐饮店因超范围经营“拍黄瓜”导致的行政处罚案,都是发生在网络销售的场合。比如,前述安徽合肥包河区某餐饮店因无冷食许可项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同样的事由,该市庐阳区某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其原因在于,对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的处罚设定,因依据的规章不同,线上线下处罚标准也不一致。

而对于线上经营,则适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即按照“无证经营”来进行处罚。

由此看来,同一违法事由,线上经营处罚的程度比线下经营要严厉得多,从中也可窥探线上餐饮店被举报较多的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所以作出线上线下的不同规定,或许是出于对食品销售区域、受众多寡以及潜在风险大小的考虑。但无论如何解读,处罚不一致违背了《电子商务法》所确立的线上线下平等对待原则。

在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对采用互联网等信息系统的经营活动和在传统实体场所面对面交易的经营活动应给予平等对待,而不能差别对待。这有待于以后规章修订来予以完善,以维护行政许可的统一性与可预期性。

小餐饮店“拍黄瓜”难题如何破解?

对此类热点事件,有食品执法人员在网络留言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更多面临的是,执法者反复入户提醒办健康证、办经营证,而经营者无动于衷,真正上执法手段的时候,经营者就开始打民生热线、网上举报,网民声讨,这是目前面临的现状。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曝光脏乱差,又责怪政府部门不作为,两难……”。

这段留言,其实揭示了“拍黄瓜”话题的另一面,那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得到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理解。

食品安全立法是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所有的规制手段都服务于这一目标。因此,《食品安全法》对超范围是以“行为犯”的方式认定,法律并未限定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只要发生经营行为即属违法,就是在违法主体前面拉起一条警戒红线。

但在具体的食品执法实践中,也不乏应有的“温度”。《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中免予处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次引起争议的几起案件,在裁量上也多以减轻处罚结案,现实中则有更多不予处罚的情况存在。

对监管部门而言,在经营许可的条件设置上也可以根据现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餐饮店“拍黄瓜”属于冷食加工制作,按通常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要求,餐饮单位首先应具备5平方米的专间才能获批冷食项目,而这个硬件条件对一般的小型餐饮店来说有难度。

现实中,这也是很多小型餐饮店经营许可范围没有申请冷食类经营项目的原因——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经营条件大概率达不到验收标准。那么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难题?

对此,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稽查局曾有回复: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之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是大方向。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着手对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上述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情况,期待通过修法予以解决。这也是适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兴业态发展趋势,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食品监管机关依法对超越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这是行政机关作为“裁判员”的角色要求,必须依法依规“吹哨”“举牌”。而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监管并行不悖,两者共同的目标都是保障民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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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经营许可证大证和小证有啥区别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为你推荐 食品经营许可证小证和大证的区别 法律分析:大证是指之前那种a3纸大小的证件,小证是指a4纸大小的证件,现在对小餐饮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764587439606488948.html
7.电商食品经营备案证必要性解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详细要求一览1、详细解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一许可证旨在确保食品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均符合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电商销售自制散装食品,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http://h5.9213.net/17050464D2Eb.html
8.卖份“拍黄瓜”15元被罚5000元!多个餐馆被罚怎么回事?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戴芙蓉介绍,餐饮店内制售凉菜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208012467169366.html
9.信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怎么样合肥市振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三星路40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https://www.qichamao.com/orgcompany/searchitemdtl/cb4148d5d0f9f1a99d9b5cc1d5b62df4.html
10.王学堂:拍黄瓜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被罚5000元,不是新闻报道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据市场监管人员介绍,“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 拍黄瓜要不要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畴,或许也值得商榷。 https://www.360doc.cn/article/15710918_1042863799.html
11.合肥发布合规经营指南:#食品摊贩不得经来自安徽论坛【合肥发布合规经营指南:#食品摊贩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等#】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等;食品摊贩经营者需办理《临时界定摊点登记卡》、《安徽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10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https://weibo.com/1694550631/OASWm7EF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