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柏玮娜陈晓芳见习记者史盼盼记者邱凌)“有了这张卡,今后我们小吃店就更加规范了。”1月1日,扬州市广陵区“东关人家”小吃店的老板殷先生从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这是全省首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标志着扬州新一轮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序幕拉开。
小餐饮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大众化餐饮消费的业态之一,其以接地气的品种、低廉的价格等特点,满足百姓普通消费需求。在过去,小餐饮店需要拿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市场合法经营。“但不少小餐饮店因为规模小等原因,未能达到许可证申报标准,给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波说。
2020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对小餐饮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凡是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即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这一《决定》既简化了手续,也有助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洪昊介绍,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联动开展小餐饮备案工作,鼓励和引导小餐饮经营单位不断提升经营环境,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全、放心。
小餐饮经营者进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洪昊表示,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实施小餐饮备案。备案时,小餐饮经营者需提供《小餐饮备案表》及《小餐饮备案承诺书》,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是符合条件的,并在属地进行申报备案的,当天申请当天核发‘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洪昊说。
据了解,小餐饮经营者在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后,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承诺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洪昊介绍,小餐饮备案适用于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等。“备案的小餐饮店并非什么食物都可以做,如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等,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周波提醒,小餐饮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或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