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详细涵盖了多种食品类型及其加工方式,具体包括: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及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同样区分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以及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这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还有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或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以及其他类食品制售。
这些经营范围的明确,有助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在需要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需准备一系列必要材料。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这些材料包括:
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与复印件。这些材料是审批部门审核变更申请的重要依据,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初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或企业,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详尽的资料。具体资料包括: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及操作流程等文件。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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