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政务公开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已经省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食安办。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4、“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5、“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6、“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7、“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8、“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00001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认证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

000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T36000社会责任指南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00001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安安徽”品牌

3.2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

3.3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生产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

000014基本原则

4.1自愿开放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面向全社会开放,由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自愿申请。

4.2公平公正

4.3引领发展

000015认证方式

5.1认证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程序主要包括认证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审核等环节。

5.2认证机构

机构应为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管理规定的第三方机构。

5.3认证结论

由认证机构根据评价指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是否通过。

注:本标准实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000016基本要求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

a)在安徽境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及以上;

b)采用合法的注册商标;

c)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d)近三年未发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农产品)安全舆情事件。

000017评价内容

7.1安全为先

组织应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和目标,打造放心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b)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c)加强过程管理,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体系。

7.2管理科学

组织应采用科学的管理体系,具备持续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GB/T19001、GB/T22000、GB/T27341、GAP等;

b)追求卓越,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

c)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特点积极采用其他先进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7.3品牌引领

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产品应具备卓越的品质,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b)产品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c)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d)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认知度、满意度、美誉度。

7.4创新驱动

组织应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研发机制,保障技术研发投入,如人员、机构和资金等;

c)注重信息化建设,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7.5守信重责

组织应诚信经营,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并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重视组织诚信建设,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

f)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

g)按照GB/T24001、GB/T45001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h)按照GB/T36000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000018评价指标

见表1。

表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安全为先

公开承诺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承担社会责任。承诺书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企业官网等公示。

风险控制

在生产基地选择与管理、肥料使用、农药(兽药)使用、采收包装等各环节建立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人员管理

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制度健全

检测能力

具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设置自有实验室。

监督抽查

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未检出不合格。

管理科学

质量管理

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等,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战略和标准体系建设,在计量等方面具备同行业先进水平。

追溯系统

建立并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系统。

加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追求卓越

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方法、工具),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示范引领

品牌引领

标准先进

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关键性指标应反映标准在所处行业中的创新性、引领性,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或优于同行业水平的情况。

品质卓越

产品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产品获得第三方认证,如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

知名度

注重品牌培育,组织知名度居行业前列,或获得高端品牌、驰名商标等,在省内外具有影响。

认知度

顾客对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熟悉和理解程度较高。

满意度

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获得顾客好评。

美誉度

近三年内获得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企业优质产品、良好管理等方面的报道。

创新驱动

技术投入

具有专门研发人员和资金预算。研发经费支出逐年提高,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

生产设施设备先进,生产工艺领先,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技术成果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标准。

主导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获得各级科技奖励。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守信重责

消费者权益

主动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积极进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平台,及时对消费者诉求进行处理。

建立申投诉、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动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创建活动。

诚信建设

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社会公益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助残、助学,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和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注重员工福利,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绿色发展

积极履行农药、化肥、抗生素减量化,开展土壤修复改良,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责任报告

按照GB/T36000要求,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基本原则、认证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食品生产企业

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业的产品、半成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制作,为人们提供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的企业。

4基本原则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面向全社会开放,由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自愿申请。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活动按照本文件及相关规定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公平。

5认证方式

由认证机构根据指标表,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是否通过。

6基本要求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应:

a)在安徽境内注册,连续经营三年及以上;

c)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d)近三年未发生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7评价内容

a)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c)建立、实施并保持食品防护计划。

a)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GB/T19001、GB/T22000、GB/T27341、GMP等;

f)追求卓越,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

g)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积极采用其他先进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卓越的品质,包括但不限于:

b)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b)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

c)按照GB/T24001、GB/T45001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d)按照GB/T36000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8评价指标

见表2。

表2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指标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承担社会责任。承诺书在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官网公示。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产品、环境和员工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识别、确定与分析,必要时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影响。

建立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以避免故意污染和蓄意破坏。

建立并实施供应商审核制度,通过合同约定督促上下游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具有完善的食品检测能力,设置自有实验室。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参加食安员APP抽查考核,且合格率100%。

监督抽检

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

建立并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等,在计量等方面具备同行业先进水平。

产品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关键指标在食品行业中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或领先行业水平。

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产品或服务获得第三方认证,如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志产品等。

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水平,获得服务对象的好评。

近三年内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企业优质服务、良好管理等方面的报道。

具有专门研发人员和资金预算,研发经费支出逐年提高,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

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领先,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制修订。

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情况,获得科技领域奖励。

建立申投诉、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动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积极进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平台,及时对消费者诉求进行处理。

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积极参加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责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工厂等认证。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流通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基本原则、认证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流通企业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

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SB/T10961-2013流通企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000013.1

食品流通企业

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从事食品批发、零售或者批发零售兼营的商业企业。

000026基本要求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流通企业,应:

000037评价内容

组织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具备持续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GB/T19001、GB/T22000、GB/T27341等;

f)追求卓越,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

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卓越的品质,包括但不限于:

h)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

i)按照GB/T24001、GB/T45001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j)按照GB/T36000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000048评价指标

见表3。

表3食品流通企业评价指标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承担社会责任。

建立并运行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在食品采购、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食品质量管控措施。

拥有组织运营所需的食品贮存仓库(含冷库)或物流中心。

销售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区和专柜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具有完善的食品检测能力,设置自有实验室(含快检室)。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建立并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应急、预警、处置等制度。

建立并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等,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战略和标准体系建设,拥有较为先进的测量管理体系,计量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建立运行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信息化追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注册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方法、工具),并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食品流通过程中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关键指标应在食品流通行业中具有创新性、引领性,优于同行业水平。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注重品牌培育,企业知名度居行业前列,或获得高端品牌、驰名商标等,在省内外具有影响。

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

获得服务对象的好评。

近三年内获得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企业优质服务、良好管理等方面的报道。

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和资金预算。

设施先进,在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具备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近三年在食品流通关键环节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并应用和推广。

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积极履行节能减排,注重预防污染和资源节约,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基本原则、认证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RB/T309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要求

3.3餐饮服务企业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服务的企业。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餐饮服务企业,应:

b)符合GB31654要求;

c)采用合法的注册商标;

d)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e)近三年未发生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f)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b)持续增强组织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

c)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其他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a)产品或服务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b)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d)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满意度;

c)具有与组织规模匹配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a)按照GB/T36000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b)重视组织诚信建设,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

d)按照GB/T24001、GB/T45001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见表4。

表4餐饮服务企业评价指标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A级水平。

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实现阳光操作。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食品防护计划,以避免故意污染和蓄意破坏。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参加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抽查考核,且合格率100%。

建立并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应急、预警、处置等制度。

采用行业领先的服务标准,关键指标应在食品行业中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或优于同行业水平。

注重品牌培育,组织知名度居行业前列,或获得高端品牌、驰名商标等。

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获得服务对象的好评。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预算。信息化等科技经费支出逐年提高,上一年度技术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

服务理念、服务模式具有创新性,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优势成果。

服务特色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服务举措和特色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性或引领性。

主导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各级科技奖励。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助残、助学,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以及节约型餐饮的责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基地“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基地的“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1“食安安徽”品牌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3.3食品生产基地

基本原则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面向全社会开放,由从事食品生产基地管理的组织自愿申请。

评价方式

5.1评价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评价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审核等环节。

5.2评价机构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管理规定的机构。

5.3评价结论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基地,应:

基地生产规模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要求。

基地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a)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c)加强过程管理,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食品(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体系。

d)产品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e)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f)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认知度、满意度、美誉度。

b)具有量化可比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应用,如专利、商标,参与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制定等;

i)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

j)按照GB/T24001、GB/T45001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k)按照GB/T36000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见表5。

表5食品生产基地评价指标

信息公开

监管机制

基地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区域整治机制、食品(农、林产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机制、食品(农、林产品)安全应急、预警、处置机制、食品(农、林产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等。

基地应建立基地内全部生产者的基本档案,并有效管理。

基地应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基地应定期开展食品(农、林产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100%,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产地环境

过程管理

生产者应在投入品采购、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质量安全管控体系。

生产者应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农、林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农、林产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农、林产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等。

基地内生产者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未检出不合格。

组织领导

基地应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建设管理,做好统筹规划和日常管理。

基地应积极引导生产者建立并有效运行先进的管理体系,宜选择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GAP等。

基地应积极推进生产者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开展标准化生产等。

基地应积极引导生产者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方法、工具),提高管理水平。

基地应积极开展有机食品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定。

运营有效

基地宜采用“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增收;建立能够实施规模化服务的专门体系,形成“统、分”结合的服务机制,组织化程度高,反应快,统一服务率80%以上。

基地应建立并运行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加入省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品牌培育

基地应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基地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将基地“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并有切实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如专项经费投入、品牌宣传推广、食品安全教育等。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品牌知名度在省内居行业前列,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

基地及基地内生产者应组织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获得顾客的好评。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制修订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产品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产品获得第三方认证,如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

基地统一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拥有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基地及基地内生产者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技术领先,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科技奖励。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或经费支持。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基地应统一建立申投诉等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主动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应积极进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平台,及时对消费者诉求进行处理。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主动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创建活动。

信用建设

基地或基地内生产者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生产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基地具有食品(农、林产品)生产、消费知识宣教功能,积极开展食品(农、林产品)安全科普宣教或体验活动。基地及基地内生产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

基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开基地以下信息:地理位置(含文字描述和经纬度),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检测数据、产品质检数据等,接受公众监督。

基地及基地内生产者积极履行农药、化肥、抗生素减量化,督促生产者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

附录A(规范性)基地生产规模要求

基地生产规模要求见表A.1。

表A.1基地生产规模

种植

地块面积(亩)

大宗作物(粮食作物、豆类等)

≥2500

水果

≥1000

蔬菜

≥800

设施栽培

≥400

茶叶

其他作物

多品种复合种植

畜禽养殖

养殖量(头/只)

生猪(年出栏量)

≥5000

肉用禽(年出栏量)

≥20000

肉牛(年出栏量)

≥3000

羊(年出栏量)

≥10000

奶牛(存栏量)

蛋禽(存栏量)

水产养殖或捕捞

水域面积(亩)

开放水体

≥15000

非开放水体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园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园区的“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食品生产园区

聚集若干食品生产企业的区域,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面向全社会开放,由从事食品生产园区管理的组织自愿申请。

000015评价方式

由评价机构根据指标表,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是否通过。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园区,应:

a)食品生产企业1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家以上;

b)园区内70%以上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c)近三年,园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组织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具备持续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d)持续增强组织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

e)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其他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a)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b)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和满意度;

c)产品或服务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d)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f)重视诚信建设,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

h)按照GB/T24001、GB/T45001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见表6。

表6食品生产园区评价指标

园区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区域整治机制、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机制、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等。

园区应建立园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档案,并有效管理。

园区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园区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100%,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等。

园区内企业应在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食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园区内企业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

园区应积极推动区域内食品产业协调发展,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园区发展规划等。

园区应积极引导园区内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宜选择的管理体系可包括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等。

园区应积极推进园区内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参与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

园区应鼓励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方法、工具),提高管理水平。

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等。

园区应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园区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将园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并有切实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如专项经费投入、品牌宣传推广、食品安全教育等。

公众对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熟悉和理解程度较高。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园区或园区内企业获得顾客的好评。

园区内企业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产品或服务标准,关键性指标应反映标准在所处行业中的创新性、引领性,标准填补国内空白,或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园区内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园区内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配备研发人员,加大资金投入。

园区应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形成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园区应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和推动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办法。

园区内企业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领先,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园区应积极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园区应引导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园区内企业主导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获得各级科技奖励情况。

园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设计等,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或在国外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情况,园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主动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园区内企业建立申投诉、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园区内企业积极进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平台,及时对消费者诉求进行处理;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主动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创建活动。园区积极引导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园区内企业应注重员工福利,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职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倡导循环经济。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安全街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安全街区的“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餐饮安全街区

汇聚各类饮食服务形式,具备一定的餐饮特色、餐饮文化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融合娱乐、购物等多种功能,以线形空间布局为主的一条街道或由多条街道延展形成,依据本文件评价并通过认定的街区。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面向全社会开放,由从事餐饮街区管理的组织自愿申请。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街区,应:

a)街区内食品经营者均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b)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符合GB31654的要求;

c)近三年内,街区未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

d)近三年内,街区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b)持续增强组织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工具、方法)并有效运行;

d)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满意度。

见表7。

表7餐饮安全街区评价指标

街区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区域整治机制、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机制、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等。

街区应建立全部的区域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档案资料,并有效管理。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等。

街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100%,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食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

街区应具有推动区域餐饮产业协调发展,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等。

街区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将街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并提供保障,如专项经费投入、品牌宣传推广、食品安全教育等。

管理体系

街区应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有效运行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方法、工具),如:HACCP、GB/T9001、4D、5S、6T、“百合花”工程等。

鼓励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方法、工具),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街区内餐饮质量安全店比例达到90%。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占比达100%。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量化分级B级及以上比例达到100%,A级比例达到30%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占比,中型以上(经营面积在150㎡以上)占比不低于30%,小餐饮备案数占比不超过30%;停业数占比不超过5%。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含连锁经营)占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30%以上。

街区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街区或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省内品牌的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省内外具有影响力。

公众对街区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熟悉和理解程度较高。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街区或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获得服务对象的好评。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近三年内获得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街区及街区内服务提供者优质服务、良好管理等方面的报道。

街区结合区域特色,制定或采用先进的街区服务和管理标准并实施。

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参与制定并实施街区服务和管理标准。

智慧街区

街区内宜实现移动通讯和Wi-Fi信号全覆盖,且信号良好。

街区宜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公众号或APP等智慧街区体系,且内容齐全丰富,更新及时,可进行电子商务,并有专属的网络营销系统。

特色街区

街区内建筑宜特色鲜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等宜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街区宜有地方餐饮文化展示体验。

街区宜有特色鲜明的本街区形象标志和宣传口号。

街区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记录台账,且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处理。

街区应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平台,及时对消费者诉求进行处理。

街区应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创建活动。

街区应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街区应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诚信服务承诺,营造诚实守信消费环境。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促进和带动区域发展,创造就业。

街区内配套建设食品粗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暂存等集中区,满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街区应有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和措施,倡导节约食物、绿色消费、文明旅游,宜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小镇“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小镇的“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食品安全小镇

依托一定的资源禀赋或历史条件形成的食品产业聚集区,具有旅游业态、文化内涵和一定社区服务功能的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的中心区域,有较好的食品安全基础,依据本文件评价并通过评价的小镇。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面向全社会开放,由从事食品安全小镇管理的组织自愿申请。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小镇,应:

a)有一定资源禀赋或历史,食品产业相对聚集;

b)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75%以上;

c)当地食品安全小镇创建工作知晓率80%以上;

d)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b)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c)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a)具有固定的技术研发投入和研发机制建设,如人员、机构和资金等;

a)注重绿色发展,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职责;

c)主动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督促企业改进和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水平。

见表8。

表8食品安全小镇评价指标

小镇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区域整治机制、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机制、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等。

小镇应建立区域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档案,并有效管理。

小镇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小镇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100%,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小镇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等。

小镇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食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小镇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

小镇应有推动区域总体产业协调发展的领导机构和战略规划,并有效运行和实施。

小镇应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有效运行先进的管理体系,宜选择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等。

小镇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积极参与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等。

小镇应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方法、工具),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小镇应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小镇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将小镇“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并有切实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如专项经费投入、品牌宣传推广、食品安全教育等。

公众对小镇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熟悉和理解程度较高。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小镇或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得较高的顾客的评价。

小镇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小镇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小镇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

小镇鼓励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科研和标准制定。

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得科技奖励和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小镇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或经费支持,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情况。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水平。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助残、助学,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和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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