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规格:A4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规格:A4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规格:A4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8-23号窗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