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既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同时也可以继承和发展,是当前的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由于家庭农场涉及农业规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登记”。只有登记为家庭农场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认定识别、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并且为了避免“家庭农场”成为某些主体通过政策进行套利的手段,保证家庭农场稳定性、政策针对性,也非常有必要进行家庭农场登记。
各地省市农业部门基本上都出台了对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不少地方规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己承包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这里面所指的家庭即家庭农场主体,有目前有以下几种理解:一种是以传统的家庭为基础,即子女分家后就算一个家庭;也有人建议,以大家庭为基本单元;还有的提出,家庭成员占经营人员的比例至少80%,也可以聘请临时工或长期工;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农场主不应局限于农村户口。笔者认为,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家庭的含义可以扩大到祖辈、父辈、儿孙辈甚至其他亲属。在现阶段,家庭农场业主以农村户籍为宜。城市人员、工商资本可以进入农业领域,但目前不宜纳入政策所指向的家庭农场范畴。
家庭农场登记所需材料①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③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④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⑤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⑥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登记类型根据家庭成员共同要求确定,但组织形式应为家庭成员经营。
我国幅员辽阔,地貌、气候、土壤类型及其组合方式复杂多样,农产品品种丰富,许多产品品质独特,具有丰富的地理标识资源和建立农产品品牌的天然条件。家庭农场的名号可以采取当地有名的山川河流、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特色种植养殖加工等方法命名。
家庭农场有营业执照,可通过开展经营活动,提高自身知名度,随后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形成自有品牌。家庭农场在申请注册商标后,其品牌效应会随着品牌知名度提升而不断增强。
国家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作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本文内容选编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与管理》,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黄栩主编,责任编辑张国锋。
推文选题:刘家益
审校:马建阳、朱妍婕、王伟红
设计:陈莹
核定:刘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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