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具体办理分两部分:现场办理和自助办理
第一部分:现场办理
办理程序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二部分:如何快速办理——自助机办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在自助机申报,申报完由后台审批;办事群众可以选择临近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在自助机上上传提交全部材料,同样也是由后台审批。以后我们就不需要去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啦。
自助机
01
身份证识别
人像采集
03
录入指纹
04
手写签名
05
生成二维码
在自助机完成身份认证后,自助机上会显示唯一二维码,群众可以拍照保存二维码。在申报完成的7天内,通过扫描唯一二维码,完成申报后的全部手续,不需要使用自助机。同时上传的材料在后台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就可以选择自助打印机打印领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