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编写经营范围时,应具体描述企业所从事的具体业务,避免过于宽泛或模糊的描述,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主要围绕其成员的需求进行设定,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1.具体而言,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这些服务旨在满足合作社成员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需求,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3.专业合作社应严格遵循其章程规定,只提供本专业范围内的服务,避免开展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农业合作社的成立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原则。成立条件包括: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这些成员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4.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这些条件和原则共同构成了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合作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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