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句话,从小时候起就陪伴在大家身边。
书籍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只有对生活的感悟,还有对未知事物的了解。
同时书籍也是可以打开人的眼界的另一个通道。
有一位来自厦门的杨先生(化名)在售卖自己不需要的书籍时,被文化市场管理局罚款280000元人民币。
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杨先生售卖旧书时,无意间触犯了法律?
280000的罚款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罚款范围?
——【·案情回顾·】——
1.资深收藏家
杨先生家住厦门,是一名资深的纸质书籍收藏者。
在他有记忆的时候,家中就已经有许多值得收藏的纸质版书籍了。
他从小就喜欢在这些被家人收藏的书籍中寻找未知的事物。
因此,在杨先生的成长过程中,他也常常会将喜欢的书籍从书店购买回家中。
有藏书经验的人往往会同一本买2本,一本阅读一本封存收藏。
杨先生也是如此。
他会在阅读完一本书籍后,写下自己的阅读感悟和理解。
再将二者一起进行收藏。
所以除了藏书,这些阅读痕迹也是杨先生的宝贵财富之一。
在网络文学流行的时候,杨先生依旧贯彻着收藏纸质书的习惯。
也多亏了杨先生对于书籍的热爱,这才使一些珍贵的书籍被完整的保存下来。
哪怕是在杨先生成人工作后,他的这个习惯始终没有改变。
工作之余、休息之余,他常常会捧着一本书,慢慢品味。
2.无处安放,无奈出售
随着年龄的增长,杨先生的藏书有增无减。
只是杨先生也只是一个普通人,虽小有资产,远没有大富大贵。
在厦门这样的地方,房价一天一个样,杨先生也不过有个普通居所。
这天,杨先生下班回到家中,马上开始休假的他准备第二天开始大扫除。
正式开始大扫除时,满屋子的书让杨先生犯了难。
这些书导致杨先生的活动空间严重不足。
还有许多书籍就只能被堆放在一些角落里。
整个房子显得十分拥挤和杂乱。
哪怕是杨先生购买了许多墙上置物架,也依旧有很多书籍无处可归。
这让杨先生十分苦恼!
他不想让这些书籍被放置在角落里面落灰,但自己的居所空间又实在有限。
在一次与朋友的小聚当中,杨先生的一位朋友提议道:
如果杨先生舍得的话,可以将一些书籍放在二手网上售卖。
文艺在复兴,现在很多人都挺喜欢纸质版书籍的。
而且,杨先生又将那些书籍保护得很好,与新书没什么区别。
正好也可以为那些旧书寻找到新主人。
杨先生回家思考过后,觉得这的确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不过,毕竟这些书跟着自己这么多年了,他也想让它们有个好归宿。
于是,杨先生就开始了为期好几天的书籍整理。
在将这些书籍整理完成后。
杨先生就将自己对于每一本书籍的阅读感悟和理解连同书籍照片,一一挂在二手网上售卖。
由于杨先生常年保持有阅读的习惯,所以文采也是十分出众的。
他放在网上的书籍文案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有些网友看到这出众的文案,不禁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详情页不但展现了杨先生的文采,还能看到被保护得宛如新书一样的书籍们。
网友便纷纷心动下单。
杨先生对此也很是惊喜。
他也没有想到,在网络之后,会有这么多和自己一样热爱纸质书籍的人。
在杨先生与各位想要购买书籍的网友们沟通交流过后,就将书籍发往购买者的地址。
3.售卖旧书,被罚款28万元
就在杨先生陆陆续续售卖出将近三万多本旧书时,一个坏消息突然传来。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对杨先生开出了高达28万元的罚款单。
并将杨先生收藏的旧书都进行没收处理。
这让杨先生一头雾水,自己怎么就犯法了?
不过是售卖些旧书而已,就要被罚款280000元?
当杨先生拿着通知抵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时,文化市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
他的行为属于无证售卖。
所以执法大队才对杨先生进行罚款和扣押书籍处理。
另外,他们怀疑杨先生是在售卖盗版书籍以求获利。
因为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都要经过严格审查。
这些说法,让杨先生怒上心头。
他表明自己的书籍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的。
若是工作人员不相信,自己可以将所有书籍的购买凭证拿来。
以此证明所有收藏书籍的正规性。
4.怀疑罚款真实性,将其告上法庭
对于杨先生的反驳,执法大队并没有过多理会。
杨先生在网上售卖的书籍数量多达千余,正常人都会将他当成售书贩子。
他的反驳在执法队看来也不过是垂死挣扎。
因为执法大队的固执己见,杨先生只觉得他们“管得太宽”。
什么时候处置自己的私人物品还要有证才行?
而且,他对罚款数额的真实性抱持怀疑。
于是,他便将有关部门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将这件事情的原委一一说明后,又各自表示了双方各自的理解和依据。
最终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将文化市场管理局对于杨先生的处罚一一作废。
并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和个人要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等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
这本是需要依法处置的。
但由于杨先生是依法从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书籍。
并且杨先生可以拿出证明自己收藏的书籍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得来。
依据法律法规,杨先生对于自己所购买的所有书籍在合法情况下,是具有相应的处置权。
二、处置权是什么?
处置权是指个人对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转让、交换或销毁的权利。
因为杨先生是从合法渠道购买到的正版书籍。
所以杨先生在依据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具有处置权的。
也就是说,杨先生购买的书籍属于自己的所有物,有权对自己的书籍进行处分、转让、交换以及销毁的权利。
所以,文化市场管理局也无权对杨先生出售旧书这一行为进行处罚。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置行为合法吗?
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杨先生在二手网上售卖旧书籍4万多元,执法部门折中罚了7倍。
原则上来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做法是正确的。
四、杨先生的网上交易行为合法吗?
在如今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中,在二手软件上售卖不需要的物品是极其常见。
既可以变现,又可以处理掉不需要的物品。
这样的做法在年轻群众中是极为常见的。
根据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登记。
而杨先生在售卖出将近三万多本旧书籍后,共获利四万多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