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
4.其他生产物资运输和上级规定的运输保障范围物资销售购进,入县的人员和车辆由企业提前一天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送指挥部备案。出县的人员和车辆,由企业提前一天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行业管理统一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出入城区管理
1.车辆通行证信息报备共享。工信、农科、发改等部门要提前一天将进出城区的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与入城检查点和物资购入企业所在的社区部门进行报备,为车辆通行提供遵循。
2.严格检查核对消杀。入城检查点根据各部门共享的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核对车辆实际情况,落实司机体温检测、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后准许入城。一旦出现未报备信息车辆原则实施劝返,对重要物资必须入城的由行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派专人全程监控直至车辆离开县城。
3.对运输车辆及司机时时监控。各检查点对外来车辆核验后,要通知物资运输目的地所在的乡镇、社区、园区派人全程跟踪,按卸货地点规划运输路线,引导到卸货地点,运输车辆司机在卸货期间不准随意走动,待货物卸载完毕引导出城,不得在县内逗留。
三、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要求
2.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物资运输规范安全有序。
3.各检查点要按照检查程序,核对通行人员和车辆信息无误后,达到检测要求的见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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