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海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单位、委托代销商、零售商等均应按要求做好网上登记备案。
二、网上登记备案需上传的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受委托生产转基因种子的,还应当提交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三、备案方式
四、备案要求
1.主动规范备案。种子备案者应当主动、严格按照种子包装的审定意见进行备案,具体以种子包装上的审定或引种意见为准,对提交的备案种子在不适宜本地区种植或不适宜备案季节的备案申请,我局将不予以审定。
3.合法合规经营。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若发现不向购种户开据发票、擅自到集贸市场、农村,走街串巷销售种子、不配合种子质量抽检、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等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