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的、根据判断认为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
特别风险总结:
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
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
判断事项通常包括作出的会计估计(具有计量的重大不确定性)。
非常规交易特征
重大判断事项
(1)管理层更多地干预会计处理;(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
(2)数据收集和处理进行更多的人工干预;
(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处理方法;
(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1)对涉及会计估计、收入确认等方面的会计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
(2)所要求的判断可能是主观和复杂的,或需要对未来事项作出假设。
1.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1)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
定义
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涉及为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而作出的故意错报(包括对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遗漏)
种类
①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支持性文件进行操纵、弄虚作假(包括伪造)或篡改;
②在财务报表中错误表达或故意遗漏记事项、交易或其他重要信息;
(2)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侵占资产包括盗窃被审计单位资产,通常的做法是员工盗窃金额较小且不重要的资产。侵占资产也可能涉及管理层,他们通常更能够通过难以发现的手段掩饰或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
①贪污收到的款项
②盗窃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③使被审计单位对未收到的商品或未接受的劳务付款
④将被审计单位资产挪为私用。
2.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治理层、管理层——主要责任
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防止或发现舞弊负有主要责任。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高度重视舞弊的防范和遏制是非常重要的。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合理保证
(1)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注意事项】
1.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并不能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全部重大错报行为。
2.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大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3.管理层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大于员工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4.如果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一定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工作失职或失误)。
3.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1)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需要注册会计师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
(2)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
审计准则规定,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如果认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不适用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注意】只是假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还需要去评价,不能直接说收入一定存在舞弊风险,用语要准确。
(3)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评估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不适用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2)常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
为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
①利用与未披露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循环虚构交易
②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例如,以明显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未披露的关联方销售商品。
③通过出售关联方的股权,使之从形式上不再构成关联方,但仍与之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或与未来或潜在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④通过虚开商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而将货款挂在应收账款中,并可能在以后期间计提坏账准备,或在期后冲销
⑤为了虚构销售收入,将商品从某一地点移送至另一地点,以出库单和运输单据为依据记录销售收入。
⑦通过隐瞒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而将以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方式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⑧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人且采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时,故意低估预计总成本或多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以通过高估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实现当期多确认收入。
⑩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时,随意变更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
选择与销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
①被审计单位将商品发出、收到货款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
②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③在提供劳务或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推迟到劳务结束或工程完工时确认收入。
3)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
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举例如下: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下列情况:
i)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
ii)能否转售给第三方(如经销商);
iii)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的重要条件。
②未经客户同意,在销售合回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
③未经客户同意,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④被审计单位的销售记录表明,已将商品发往外部仓库或货运代理人,却未指明任何客户。
⑤在实际发货之前开具销售发票,或实际未发货而开具销售发票。
⑦实际销售情况与订单不符,或者根据已取消的订单发货或重复发货。
⑧已经销售给货运代理人的商品,在期后有大量退回
⑨销售合同或发运单上的日期被更改,或者销售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并不属于合同所指定的客户。
⑩在接近期末时发生了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交易之后长期不进行结算
发生异常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被审计单位有非正常的资金流转及往来,特别是有非正常现金收付的情况。
应收款项收回时,付款单位与购买方不一致,存在较多代付款的情况
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
主要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
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后,注册会计师需要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通常从三个方面应对此风险:
(1)总体应对措施
(2)进一步审计程序
(3)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审计程序
总体应对措施
(1)在分派和督导项目组成员时,考虑承担重要业务职责的项目组成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2)评价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特别是涉及主观计量和复杂交易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
(3)改变审计程序的范围,包括扩大样本规模,采用更详细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等。
注册会计师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所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
背景:由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在所有被审计单位都会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属于特别风险,无论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1)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
(2)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3)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1.对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异常情形:
(1)被审计单位没有针对舞弊采取适当的,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必要的措施,即使该舞弊对财务报表并不重大。
(2)注册会计师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考虑以及实施审计测试的结果,表明存在重大且广泛的舞弊风险
(3)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或治理层的胜任能力或诚信产生重大疑虑
2.对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异常情形出现时,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1)确定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是否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报告
(2)在使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
3.解除业务约定
如果决定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2)考虑是否存在职业责任或法律责任,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报告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日期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日
立即可行权(无等待期)
有等待期
借:管理费用(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不作会计处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按照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贷:应付职工薪酬
行权日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为股份支付发行的股份)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贷:银行存款
可行权日之后公允价值变动(意思是还未行权的部分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不需要做处理
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差异总结如下:
1.授予日不作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每个等待期资产负债表日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3.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还会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但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会再发生变动。
5.“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确认的费用变动,应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回购股份
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簿登记
借:库存股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同时在备查簿登记
2.确认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等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行权
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企业收到的股票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资本公积累计确认的金额)贷:库存股(交付给职工的库存股成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的差额)
结算企业(母公司)以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投资者
结算企业为母公司
接受服务为子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借:资本公积(子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结算企业(母公司)以现金结算,结算企业为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投资者
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贷:资本公积
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
借:资本公积(子公司)
管理费用【如果有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具有结算义务,授予的是母公司权益工具
【提示】子公司需要先购入母公司的权益工具,然后再授予本企业受奖励人员,所以按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得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
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1、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
2、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2)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考虑非市场条件的影响。但非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利润增长率、服务期限等),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1.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2.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3.取消或结算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消灭的权益工具的,企业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注意,此处说的有利、不利条件是对职工或者其他方利益而言,不是相对于企业而言。
(一)销售服务的具体内容
服务类别
一般范围
特殊记忆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水路、航空、管道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纳税;水路运输的光祖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不属于交通运输业。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该项目纳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二)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情形
备注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没有外购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总结
特殊方式
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货方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就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做销项税额,如果不是在金额栏注明或者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怎么处理,计算销项额时不得扣除折扣金额。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这是相当于一种融资性质的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退回/折让
销售折让: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要给予退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退回/折让可以以退回/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1)销项端:因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部分,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2)进项端:因退还给销售方或得到销售方折让的部分,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以旧换新
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还本销售
1.定义: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2.处理原则: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需要看是否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
买一赠一
【链接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正常计算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课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代销
委托方
受托方
【链接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视同销售销售额确定同上)
1.【链接视同销售:销售代销货物】
2.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3.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售后租回
承租人
出租人
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其他情形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平销返利
【也就是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情况】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2.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装物押金
1.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不作销售处理
2.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作销售处理
3.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4.酒类包装物押金作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贷款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二)价外费用和运费的处理
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付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运费的处理
2.销售商品购销合同中明确商品销售价格含运费连同运费一并收取,销售方开具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运费应做价税分离,分别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销售商品运费收购买方承担,并且承运单位的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销售方代垫的运费做为暂付款,不影响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提示】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价格,在做题的时候要条件反射价税分离。而且税率跟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税率保持一致。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总结
情形
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余额适用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老项目”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见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总结中售后租回。
(四)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增值税额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ETC充值)
计算抵扣
1.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买价×11%
2.烟叶:烟叶收购价款×(1+10%)×(1+20%)×11%
3.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4.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不动产分期抵扣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上述(1)的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此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机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情形
处理
解释
资格不够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购进时就不得抵扣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为购进的贷款服务就不能抵扣进项
购进时已抵扣,之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做进项转出处理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交通运输服务就是题目中给的运费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兼营不得抵扣项目
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按比例做进项转出处理
(六)建筑业规定总结
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申报纳税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七)不动产转让规定总结
【注意】以下规定不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
取得方式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预缴(异地)
计算公式
预缴依据
预征率
一般纳税人
自建
一般
全额
11%
5%
预缴金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5×5%
回机构所在地申报金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预缴金额
简易
回机构所在地申报金额:0
外购
差额
预缴金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05×5%
小规模(不含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回机构所在地申报金融:0
预缴金融:(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05×5%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无需预缴,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
注意:1.除了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外,其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机构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不一致,应该在房产所在地预缴,回机构所在地申报;
2.上面的计算公式是按照预缴的模式来设置,如果不需要异地预缴,公式就更为简单。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征税方式
征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前
外部(非自建)
简易纳税方式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方式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2)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2)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之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016年5月1日之后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的(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税率或征收率
外部取得(非自建)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征收率为5%;
(2)除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转让住房的规定
住房所在地
住房类型
不足2年
2年以上
征收率
北上广深
普通
免税
非普通
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
其他地区
(八)不动产经营租赁规定总结
一般纳税人出租
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应当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指自然人)出租
其取得的不动产
(不含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减按2%(不得开具专票)
放弃减按2%,按3%税率(可以开具专票)
减按2%
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
按照适用税率,即正常税率
销售旧货
——
上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十)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有关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递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若为全额抵扣,则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该发票不能重复抵扣进项税额)。
方式
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1.货物发出的当天
2.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
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提供应税服务
(“营改增”的规定)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认证期限
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项目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特殊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特殊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若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管理不规范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个人
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1.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丢失票据类型
是否已认证
措施
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尚未进行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丢失
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