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此前,北京市食药监局也明确表示,回家吃饭、丫米厨房、吃几顿等私厨模式涉嫌违规之后,小e管饭、妈妈的菜等大批私厨平台相继停止运营。
二、行业数据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的《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以美团外卖、饿了么为代表的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交易规模约906亿元,相比2016年下半年的1021亿元减少了11.26%。2017年上半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交易规模虽然较上半年有所下降,但2017年整体交易规模仍呈上升趋势,预计突破2000亿元。
但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全年受理的大数据表明:去哪儿20.65%、飞猪19.93%、美团14.72%、饿了么10.05%、携程8.62%、摩拜单车7.54%、百度糯米6.10%、易到用车3.23%、大众点评2.33%、同程旅游1.44%、蚂蜂窝1.08%、途牛旅游0.90%、艺龙旅行0.90%、阿卡索外教网0.90%、百度快行0.54%、发现旅行0.18%、穷游网0.18%、百合网0.18%、洗衣邦0.18%、滴滴出行0.18%,成为“2017年(上)全国TOP20热点被投诉生活服务电商”。其中外卖服务平台成为生活服务电商投诉“重灾区”,其主要存在问题有配送延迟、订单取消、退款迟缓、服务质量差、售后无人、无法退单、食品安全问题、支付系统瘫痪等。
模式一:“私厨+配送”类,似于O2O外卖的模式。家庭主妇(煮夫)们先申请成为私厨,然后在平台上创建自己的店铺和菜单。用户在私厨店铺里点菜下单后,再由平台或物流公司完成配送。目前做的比较好的有“觅食”、“回家吃饭”、“丫米厨房”、“妈妈味道”等。
模式三:美食菜谱类社区。这个模式虽然目前还没有切入该市场,但却不可小觑,典型的产品包括“下厨房”、“豆果美食”、“味库”等。
三、专家点评
解读一: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四大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网络餐饮服务的出现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责任落实问题。由于之前对入网餐饮服务未进行明确的责任落实,造成出现问题无法明确第一责任方,导致监管乏力。
二是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加上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信息安全问题。与传统餐饮服务相比,网络餐饮服务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第三方平台、餐食配送等,对于用户的信息安全管理未进行明确规范,极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
四是监管问题。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实际上对于餐饮监管存在取证困难、时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陈礼腾指出,随着《办法》的正式落地,用户的消费安全越来越有保障。此外《办法》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未来对网络餐饮的监管将更加高效,且有法可依。
解读二:《办法》体现三大亮点
陈礼腾表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一:线上线下一致,外卖平台须有实体店。《办法》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亮点二: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进行规范。《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亮点三:对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进行明确。《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执行。
解读三:网络餐饮行业迎来品质发展
陈礼腾认为网络餐饮行业将迎来以下三大发展趋势。
1、外卖与科技结合解决痛点。对于外卖平台来说,人工配送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随着办法的实施,监管日益趋严,要想获得更好地发展就必须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在未来的配送调度中,类似于百度外卖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调度算法将成为标配。外卖与硬件、与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会有很多结合点。
一、总体要求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为己任,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经营主体准入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为突破口,以农资打假和案件查处为重点,以农资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查处与帮扶同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继续以春耕、夏种、秋播三个重要农时为重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大宣传、大检查、大监测、大办案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开展大宣传
2、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要组织系统内干部认真学习和熟练运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在经营户中广泛宣传。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3、各基层分局利用宣传栏、站牌等形式办理两期“农资监管”宣传专栏。主要内容为农资法律法规,公布农资抽检结果,查处辖区农资案件,识别假冒农资方法等内容。并将宣传栏的内容及图片送消保分局。
(二)开展大检查
1、依法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既要坚持法定条件,也要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资经营户,帮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村村一个农资示范店”活动,以“示范店”带动其他农资经营户的规范经营,让农民购放心农资。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的拉网排查。各基层分局要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排查,进一步弄清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底数,完善农资主体的信用分类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2、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落实。
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和督促经营户全面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档案。印发“两帐一卡一书”农资经营档案,并指导和督促经营户按“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规范农资经营档案,落实农资经营档案责任人签批制度,每个月辖区责任人要对农资经营档案进行检查并签批意见。
三是落实不合格农资清查退市制度。对日常巡查、农资质量监测、农民投诉、厂家举报等渠道发现的不合格农资要迅速查缴,做到及时下柜、彻底退市、依法查处、跟踪监管。同时要追查不合格农资商品源头,将不合格农资拦截在市场之外。
四是推进农资商品备案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工作。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内容,按省工商局制发的《农资商品备案登记表》的内容填写,基层分局辖区农资经营户要做到一户一档。
(三)开展大受理
(四)开展大监测
各地要结合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专项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省局的监测结果,开展不合格农资商品清查。二是制定本级农资监测计划,开展农资监测,县局今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定向或不定向监测。三是加强同部门的联系,利用他们的农资检测结果,形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的资源共享。
(四)开展大办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立农资护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消保、公交、注册、各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抓紧部署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办,促进监管到位。各分局做好安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逐项落实到人,基层分局局长搞好检查督办,县局将组织专班对农资护农监督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察,并督察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上至下要明确监管责任,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负责人要做到“六清”:辖区户数清、登记情况清、经营范围清、动态情况清、信用情况清,自律执行清,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对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四)深化部门联动,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尤其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配合,按照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
行业增速放缓
据悉,近年来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一直处于高增长态势,但自2011年起增速逐年放缓,从24.6%逐步递减到15.2%。发展态势契合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特征,即增长进入换档期,行业已告别连续8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的高速发展阶段,转向中高速增长阶段。近年来行业高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新一轮医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扩容所带来的城乡居民用药需求大幅上升。随着基本医保已覆盖全国96%以上人口,居民用药需求的增长趋于稳定,加之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均面临增长放缓的压力,药品流通市场销售增速有所放缓。
尽管2014年药品零售市场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但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零售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医保控费日趋严格,加之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水平持续提升和药品零加成政策的推广在短期内挤占零售药店市场空间等原因,使得药店业务增长空间收窄,零售市场销售总额增速回落至10%以下。
医药电商发力
在药品零售行业销售增速回落的同时,依靠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推动,医药电子商务逐渐步入快速道。据了解,2006年全国拥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有5家,2007年通过只有6家,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共有353家企业拥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4家,增加幅度创历史新高。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网络销售仅占零售市场销售份额的0.046%;2012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23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16亿元左右,网络销售占零售市场销售份额的0.70%;2014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3004亿元,其中网络销售68亿元左右,网络销售占零售市场销售份额的2.3%,较2013年42亿元的市场规模,同比增长61.9%。5年间,药品网络销售尽管有了较快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7年美国网上药店达上千家,市场交易额超过1700亿美元,大约占到药品零售的30%。
据市场传出的信息,目前,包括壹药网、九州通、康爱多等在内的医药电商以及以上海医药、康恩贝等为代表的传统药企均已布局处方药的网络配送。
作为较早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网上药店之一,康爱多与同批部分网上药店相同,均已在处方药线上展示、吸引顾客线下购买等方面有所尝试。
国内老牌医药企业上海医药以处方药O2O为切入口涉水医药“云商”。3月初,上海医药公告投资设立大健康云商公司,打造“电子处方”、“药品数据”、“患者数据”三大平台,提供线上解决方案;整合上海医药丰富的线下零售资源。5月中旬,上海医药与京东方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据悉,双方落到实处的一大策略,即共同增资上海医药旗下已有的云健康电商平台,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等举措,打造医药电子商务和移动医疗的生态系统,将其塑造成全国范围内的行业领导者。老牌药商与新锐电商一举牵手,意欲在境内医药电商市场共同觅得更大的商机。外界认为,两者合作将有利于双方在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获得快速而全面发展,最终能建立起境内药品市场的行业领先地位。
业界认为,互联网巨头的加入,“网上买药”将逐渐与其他网购行为一样视为平常,医药电商将迎来更大的爆发。
自国家食药监总局2014年5月公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提升了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医药电商企业快速扩容。但新规未能在2014年落地,加之互联网经营环境不佳、企业缺乏物流服务和人才储备等因素,制约了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也意味着医药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仍有较大的空间。
诸多难题待解
业内人士认为,药品流通行业拥抱互联网是2015年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医药电商的发展将形成新的药品流通行业供应链体系,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但是,医药电商还面临诸多待解的难题。对于医药电商来说,除了政策层面因素和受众还不稳定,物流配送条件不成熟也是网上卖药不得不考虑的难题。
虽说《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将解禁处方药网上销售,并鼓励第三方物流和电商加入,承认电商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但是就目前市场情况而言,国内尚未建立起专业化的第三方医药物流,而现有的物流企业符合药品物流配送标准的不多,大多数快递公司不具备配这类特殊商品的配送条件。这就使得各家网上药店只能各自寻找快递合作伙伴,但这样的物流显然无法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而且,不少药品对储藏环境的温湿度有特别的要求,倘若快递公司配备专门的储藏药品设备,其快递的价格肯定会大大高于普通快递。弄得不好,网络销售的药品价格有可能高于实体药店和医院。由此看来,网上售药的便利性和经济性会大打折扣。
关键词:电子商务,医疗器械,招投标,应用研究
0绪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电子商务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从2010年起,部分省份开始尝试以省为单位的部分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模式。中国医疗器械采购模式亟待从财政集中采购方式向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转变。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采用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研究意义。
本文旨在于通过研究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探究合适的方案,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SamGraves领导的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对美国的医疗器械招投标进行了调研,他们认为通过市场定价程序可以有效的解决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保险的招投标问题。他们认为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程序应该按照“招投标登记、备案、医疗设备和服务记录”等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文中也提到了电子商务模式也可适用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通过电子商务企业的参与,可以降低财政支出的成本。
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1.1医疗器械的定义与分类管理原则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1.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1.2.1招标机构的机会
第一,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招投标走向规范化。
通过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整顿,可以很大程度上对于医疗器械在招投标中的不良风气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另外针对医疗器械中价格虚高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抑制。这对于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招投标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优势。
第二,招标规模的逐年扩大。
中国国际的招标网、中国医疗器械招标网等网站的发展和招投标项目的喷井式的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的国际招标规模和国内内部招标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使得医疗器械行业进行良性的发展期。这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的招投标应用是个巨大的优势,有助于对该行业的大规模的发展。
第三,电子商务的发展迅猛。
电子商务因为其灵活的市场协调作用,低投入高回报的发展优势,在近几年开始高速的发展。
1.2.2招标机构的威胁
第一、招投标的行业监督落实程度不高。
监督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各个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督工作时容易出现职能重叠和职能空白的情况,由于各个监督部门在实行监督时的实施的手段、程序和策略上都出现一定的差异,所以对于招投标管理方面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判断,对于部分投机分子在网络中大炒医疗器械价格和对于医疗器械的低品质的售卖行为,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和监督措施来进行制止,是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发展的环境障碍。
第二、招投标活动未形成规范。
另外,因为部分的招投标商出现与供应商私下沟通,而在电子商务竞争流于表面形式,在个人意愿占主导的采购活动中,损害了公平公正竞争项目的原则。
第三、招标的收费情况不统一。
1.3招标机构的优势
第一、专业的招标水平。
专门的机构在采购相应的产品时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产品性能等方面的鉴定水平,能够极大提高医疗器械采购成功率,同时能够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对于降低采购方的采购风险具有积极的效果。
第二、招投标的合格资历。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监管部门授予通过考核的招投标商合格资历证明,能够很好的证明医疗器械类的招标机构的能力。同时也提供给业主在选择招标时可参考的指标。这对于招标商的发展是一个良性发展的规范模式。
1.4招标机构的劣势
1.5招标机构的战略选择
根据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模式的优劣势分析,可以得出如表2.1的SWOT分析矩阵:
表2.1:SWOT矩阵分析
pagenumber_ebook=219,pagenumber_book=212
通过对SWOT矩阵的分析,我们提供了4种医疗器械招投标的发展战略,其中S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的优势作为有效的手段,对外部的机遇进行把握;而W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存在的缺陷进行不断补足和完善,对外部的机遇把握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风险规避;ST战略表示利用内部的优势,对于外部存在的挑战和威胁进行规避,并通过内部优势来补足外部威胁,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WT是通过减少内部存在的缺陷,对外部的威胁进行有效的规避,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战略思路。
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与实施策略研究
2.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2.1.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简称B2B模式)
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医药行业的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医药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目前国内已经开展B2B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站,主要有海虹医药网、九州通医药网、民生医药网、“药商世界”医药网、中国上海医贸网、中国医药信息网、河南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中国医药市场网等。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可以将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分为三类:买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卖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和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
第一,买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
该种模式通常被称为买方市场,是专门为药品采购方提供电子采购服务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运营单位为药品的买方,通常由医疗机构和代表医疗机构的组织组成。2000年左右,借助传统产业力量启动电子商务的“医疗器械通网”(pharm2b.com)曾被业内大力推崇。医疗器械通网是由中国制药行业的四大巨头共同投资建立的,分别是哈尔滨医疗器械集团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山东鲁抗制药集团和西安利君制药股份公司。该网站的定位是制药企业的原材料网上招标采购,2001年二三月间,石药集团将6大品种原料药采购移植到医疗器械通网上进行竞价,打响了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主动上网采购的第一枪。医疗器械通网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走下坡路,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条:(1)制药原材料供应商的信息化基础差,难以适应制药企业的网上采购模式;(2)网站的定位是医疗器械行业开放性协作平台,本是竞争对手的几大股东同台做网上招标,在合作上免不了同床异梦。又如,石家庄制药集团和哈尔滨制药集团的网上招标采购业务,只是在网上线下招标采购公告,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等核心业务都未开展。
第二,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卖方主导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也可以被称为卖方市场,所指的是药品供应商通过开展网上销售药品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的运营单位为药品的卖方,通常由一家医疗器械企业或者是企业集团组成。该模式也属于一对多的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模式。例如九州通医疗器械网(yyjzt.com)即为该模式,其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自2001年网站建立以来得到了逐渐的成熟和完善,并已经逐渐形成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整合一体的B2B电子商务。九州通医疗器械网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批发网站,由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买方在网站注册时需提交《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的销售模式为卖方批发价供货,不支持谈价议价、买方报价等其它销售模式。网站按九州通集团在全国各地分公司的布局,让买家选择所属的地区入口。买家订单通常由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履行并免费送货,付款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协议付款。
订单提交方式有基础的“药品筛选—购物推车—订单提交”路线,同时为简化重复采购流程设计了“模板采购”、“Excel导入采购”和“快速采购”。将购物推车中选购的药品保存为模板,以后购买相同药品时,直接调出该模板做适当修改即生成订单。也可以下载Excel模板,在模板中填写采购清单,上传后即下单。快速采购,是在网站输入药品编码直接下单。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商模式,实际上是传统销售渠道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销售方式为低价购进、高价售出,以赚取差价为主。该种模式的运行方式属于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很小,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水平也较为稳定,同时也降低了运营成本。但是该模式受制于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影响。由卖方主导型的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医疗器械企业也就是药品商。他们多数拥有众多厂商的权,也拥有自己的经销渠道及实体仓库。
第三,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2.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B2C)
B2C药品网上零售,与一般的B2C消费品网上零售路线类似,分为网上药店和网上医药城。前者是药品经销企业在自己的零售网站售卖自己进货的药品,后者是第三方开办的网上药品商业街,让药品零售企业入驻后向消费者卖药。
第一,网上药店模式。
药房网(yaofang.cn)是京卫药业集团开办的网上药店,以京卫大药房全国连锁店的库存和配送能力为支撑,城区可实现分店直接配送,分店无法覆盖的地区由就近的分店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下单时先告知收货地,网站列出可为收货地供货的分店,买家选择一个分店直接向该分店下单。药房网的最大特色是各分店的药品仓储和送药能力的虚拟整合,后台需要强大的erp系统支持。用户选择了一种药之后,系统必须实时查出哪些分店有库存。购药人在药房网向一家分店下单后,该分店需做药品库存减量操作,不可在线下卖空。
好药师网(ehaoyao.com)由国内最大的医药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由旗下的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运营,面向个人出售非处方药,配送依赖第三方物流。九州通的核心业务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与医疗器械批发,已经建成全国性的药品批发与物流网络,能够保证好药师网的品规齐全、货源充足。
药房网采用各个分店药品存量的虚拟整合,如果各分店的药品品规差异度不大,会制约网上零售药品的丰富度。药房网的供货模式不能发挥网上零售的长尾效应,购药人不能买到网下不卖的药品。与之对比,好药师网有北京统一供货,北京可以专设网上销售的库存,该库存可以包括九州通的大药房连锁店不卖的非常用药。这类药品在网上面向全国零售仍会有销量。美国的亚马逊网站,就在网上卖出了大量的、在网下卖不动的书。
2.3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C2C)
从目前发展的状况上来看,依然有很少的消费者直接能够有权限进行医疗器械的活动分析。未来的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趋势。
2.4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
2.5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实施策略研究
伴随着国家提倡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号召,在进行第三方的电子商务的平台建设和平台的发展中,其优势也在不断的呈现。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进入门槛低、可保持市场的中立性、规模效益高。
表3.1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劣势对比
pagenumber_ebook=220,pagenumber_book=213
从对比分析可看到,当前的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的平台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能够凸显出当前的资源的整合能力,同时也能够更好的降低在整个招投标的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3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分析
3.1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概述
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发达国家仍然落后,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仍停留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管理方面,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还未出现。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的系框架可分为五个层次:一是基本的法律,主要是指《刑法》、《民法通则》等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二是经济法层面,包括《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合同法》等;三是电子商务法规,包括《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四是医药类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五是我国规范药品网上交易的法律文件,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五类法律法规是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所依据的法律基本框架。前四个部分的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各领域、各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普适性。但由于药品有其自身的殊属性,中国一直在医学领域采取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规范药品网络交易行为的法律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我国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我们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构件的核心。
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2)由采购部主导形成专门的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委员会进行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通过审核后则按照计划进行招标,未通过审核的招标计划进行修正直至通过。
(4)如选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招标,需要对各个项目实施人设定项目绩效评定办法,由项目负责人统一进行评价。
(6)各个投标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需求信息进行查询并进行企业内部评估,由投标方的销售部们制定投标计划。
(8)投标负责人信息,包括了自己企业的名称及业务类型、代表产品、主要历史客户、产能大小、价格信息、物流信息、能够保证的质量及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书等。
(9)招标方或者招标方机构通过对各个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专业知识和专家参与等的方式对各个供应商的各个条件因素进行评估,筛选其中的几家。
(11)评估通过,则招标完成,通过招投标双方的交易协议完成产品的交付和财务结账。
3.2医疗器械国际电子化招标概述
根据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的《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1)由企业内部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国际招标项目计划,招标项目计划通过领导审批后执行。
(2)按照招标计划选择项目各个节点负责人,由企业商务部进行国际招标。
(3)商务部通过对计划中产品信息的了解,在国际招标网中上传招标内容,其中包括了产品的类型及产品型号、产品要求的完成的日期、产品的参考价格、产品的收验方式、产品的包装规范、产品的物料信息、产品的规格大小、产品的性能要求等信息。
(4)招标公告。
(5)国际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查询企业的招标公告,对自己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可行性进行分析,通过后通过评审进行投标计划制定。
(7)招标部门进行筛选后通过评审,完成投标企业的确定。
4案例分析——医疗器械国际招投标管理平台
4.1发展历程
医疗器械招标网主要为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经销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全面且权威的招标信息、数据支持以及专业的投标咨询和一对一服务。
网站自运营以来,一直与各地政府招标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参与各省、各军区、各地市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也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招标项目规则。凭借领先的技术、可靠实用的平台和数据,项目市场占有率在迅速扩大。医疗器械招标网在国内医疗器械招标行业的影响力已经名列前茅。
4.2实施效果
第一,通过电子网络进行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招投标的成本。
第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招投标促进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投标环境法制化、规范化。
第三,有利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的交易推广。
通过成功的电子商务招投标成功案例,在互联网电子平台中进行成功模范的推广。使其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这避免了因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二形成了复杂的交易流程、冗长的制度和较长的交易周期。通过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方式推广,可以有效的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形成低成本、高效率交易运转模式。
医疗器械招标网通过规范的市场交易模式,低成本的网络交易成本和高效的交易效率,赢得了招标投标双方的认可,使得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有效的推广和发展,为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可以参考的依据。
5结论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2、加大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以打击农村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合法单位从无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进行重点打击。一年来,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290多家,打击游医药贩15人次,查处取缔无证销售药品“黑点”51家,共没收药品106种,标值12万元,共收缴罚款32.4万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购销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4、强化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规、药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改变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管理相对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今后药品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造必要条件。
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既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又方便农村用药的药品供应体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镇和农村的延伸,形成以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统一进货、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支持边远或交通不便区域实行“药品代购”,确保了农村药品优质有效供给。
三、针对农村药品市场特点,建立价低、快捷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我们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结合”。本着“监管到位就是服务到位,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过程中,我们发现非法药品供应渠道的主要优势是在价格低、服务优,而这些单纯靠打击、规范的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不解决好农村合法药品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药品管理的局面。必须用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合法药品经营单位和非法渠道抢占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用药渠道疏畅、药品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从价格、服务二个方面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帮助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了快捷的供应网络。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时的药品供应才能满足农村药品需求。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经营企业划分南北两面片,以八面通、穆棱两个批发企业为中心,乡镇药店为落脚点,下乡联络员负责沟通,每3天一个巡回,将医疗院(所)需要的药品快速送到。这样做既满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药贩子无缝可钻。
二是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价格低廉是药贩子的最大优势,只要价格相对合理,合法药品供应单位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穆棱市药品经营企业在2000年9月价格综合下调36.68%的基础上,2002年5月又对24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下调了17%,前后两次合计下调了53.68%,前后两次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之大、品种之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合法经营企业也从薄利多销中偿到了甜头,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通过规范整顿药品市场,不仅人民群众受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方便。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农村开办药店“门槛”,鼓励在农村开办药店。在较大村屯、人员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药店,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商商之间、商卫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提高农村的供药水平、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促进农村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对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设想和建议
通过一年的实践,虽然在农村药品市场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有效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对农村用药管理的探索,我们有以下的设想和建议:
1、加快乙类非处方药的实施步伐。现在农村商店、小卖店非法销售药品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药品市场有这样的“需求”。乙类非处方药网点的在农村设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农村的药品供应;二是使地下“黑点”变为地上“明点”,方便对其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吃得起药”,又使药贩无利可图,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制的供药渠道。现在农村用药的主要渠道仍是乡以下卫生院(所),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院(所)药房管理规范》,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在规范它们的用药行为同时,能否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药品的试点。对于没有设立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卫生所、个体诊所所需的药品,由符合条件、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的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配送。
3、加快实施《药品监督员管理办法》,解决基层药品监管由于人员少、监管面积大,监管覆盖面达不到百分之百的问题。如果有兼职药品监督员,就可以迅速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有力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摘要:随着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药店已经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对网上药店的开禁,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等方面分析了其兴起的原因。
关键词: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药店;药品零售连锁
2005年12月1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允许医药这个特殊行业在Internet上进行药品交易。网上药店是属于B2C型的医药电子商务,它的兴起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的结果。
1药品零售连锁药店的迅猛发展,提供实体保障
随着跨地区连锁经营管理办法的逐步实施,连锁药店成为药品流通业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业态。
2005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销售额前20名销售额为190亿元(2004年为153亿元)。2005年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有8家(2004年为5家)。其中湖南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额突破20亿元[1]。
2005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前100名的企业门店数为28859家,前50名的企业门店数为26294家,前20名的企业门店数为20737家。门店数排在前3位的是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公司(4515家)、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3425家)、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36家)[1]。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药品连锁企业越来越多,竞争异常激烈,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独立药店的数量越来越少,连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如今,面对医药、保健品利润日益下滑的趋势,药品连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何处突破”的现实问题。在现实空间变得越来越狭小拥挤的时候,转而进行网上销售可能是解决激烈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2医药电子商务取得的成果,提供应用保障
2000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先后批准14家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积极总结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的经验,并将其应用到具体的医药电子商务的建设中来。这些成果的应用,为药品在网上销售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3医药企业信息化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在医药企业中每百人拥有计算机30台(含)以上的占14.86%,有96.65%的医药企业接通互联网;88.7%的医药企业建设了内部局域网。医药企业应用了诸如ERP、CRM、SCM和EC系统。同时在大部分医药企业中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化机构和设置了信息化主管。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正朝着有计划、稳步的方向前进[2]。医药企业信息化是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基石,因此,医药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为网上药店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
(1)GMP和GSP认证。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此制度的实施,降低了药品价格,并从源头上保证了药品的质量。在压缩了商业流通环节利润空间的同时却扩大了网络经营的空间,有利于医药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并推动网上药店的开展。
5完善的药品物流配送系统,提供配送保障
电子商务所产生的“商流”的结果最终需要由“物流”来完成。目前,随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与其业务相配套的药品物流配送也应通过GSP认证,按照GSP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药品零售连锁店在发展的同时,要完善物流配送系统。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各连锁药店的药品实行统一调配且在药品配送方面取得一定经验,已发展成一套完整的配送体系,为网上药店提供了配送保障。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目前,许多医药企业已建立自己的网站,在树立企业形象、宣传产品的同时,也方便与客户的沟通。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后,有1000多家涉药网站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3]。为网上药店发展提供了药品信息保障。
7政府支持,积极完善网上药店的法律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动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强调运用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先后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对网上药品信息和销售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规范。
总之,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的颁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行等,都将促进医药零售市场的兴旺。结合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和网民数量的发展态势,可预见我国网上药店将是一个潜力巨大、商机无限的领域,其发展前景极为乐观。
参考文献:
[1]佚名.寻找那一片蓝海――中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调查报告[EB\OL].中国医药网,2006..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蓝子”基地建设为契机,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为切入点,实现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内容
(二)试点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养基地)、较大规模种养殖场等农产品生产单位。
(三)准出条件
1.种植业产品产地准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农产品生产地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产地证明。
(2)“农产品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
(3)具有自检合格报告或委托检测合格报告。
(4)在有效期内的“三品”产品须提供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有资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附加标识。
2.生猪准出条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耳标标识,方可进入定点屠宰场。
对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种植业产品,农产品所有者携有效身份证明按《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生鲜食品批发市场交易。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
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的基础上,选择4家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企业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
四、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监管。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与基地(试点)各合作社或生产企业,以及未加入合作社的专业大户和规模种养场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各农产品生产单位确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在追溯试点中必须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准出基地和追溯试点基地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2.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结合“菜篮子”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推动基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实施《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基地准出(试点)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实行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充分调动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检员积极性,确实承担起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部门主要是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立足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办事。该负责的要依法履职,该其他部门管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该参与的要主动配合。
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危害性
絮用纤维制品是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分为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日常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它是我们时刻离不开、最贴身的生活用品,直接关系百姓的衣食住行。
絮用纤维制品,从产品类型看,涉及家纺产品、服装、家具、玩具等多个行业领域。从用途看,既是广大消费者家中的必备日用品,又是抗震救灾、扶贫济困的重要物资,也是广泛使用于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幼儿园、敬老院等社会服务领域的产品,还是建筑工地、农业种植、运输业等非生活领域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俗称“黑心棉”,因其在生产中是用破旧衣物、医院废弃物、殡葬废弃物、工业垃圾和传染病疫区流出、国外废旧纤维等禁用原料,外面蒙上一层新棉花或在原料中添加部分新原棉、外罩一层新包装加工而成,对消费者来说具有一定的欺骗性。“黑心棉”一旦流入市场,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黑心棉”可导致呼吸道疾病和皮肤疾病,”黑心棉”制品灰尘、杂土含量极大,吸入人体后,轻则咳嗽、打喷嚏,重则引起支气管炎和肺部感染,工业废气物和生活垃圾极易腐烂发霉,以此为填充物的絮棉制品,经人体接触易引起皮肤瘙痒,可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造成全身过敏,甚至感染或引发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容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医用废弃的药棉和纱布往往含有大量的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使用后会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同时还污染空气和环境,由于劣质原料散发出的异味令人窒息,无法消除,严重污染了空气,破坏了使用者的生存环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黑心棉”对婴幼儿、老年人、体弱多病者的危害更大,这些人群的自身抵抗力弱,更容易受到伤害。
二是对社会的危害。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既是抗震救灾、扶贫济困的重要物资,也是广泛使用于福利院、敬老院、休养所等社会福利机构,还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及工矿、建筑工地等社会服务领域的产品,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出现不仅不能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温暖送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手中,而且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热爱人民的形象,同时被弱势群体者使用,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及稳定。
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现状
新时期制售“黑心棉”主要表现及症结
建立“黑心棉”打假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的有效性
絮用纤维制品的制假、售假现象所反映的不仅仅是几个加工点和行业的问题,在其背后还有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由于所存在的无规经营和无序竞争,导致该行业的制假售假行为依旧存在,使行业的诚信度受到社会公众质疑。在整顿和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的过程中,应坚持“堵”与“疏”相结合的原则,对制假售假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应积极引导和提供帮助,以杜绝劣质絮用纤维制品的繁衍孳生,净化我们的市场。
(四)监督与服务并举,建立常态工作模式。在整顿治理絮用纤维制品制售市场的同时,加强对以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为重点的消费市场的监管与服务力度。在对宾馆、幼儿园、养老院等经营服务单位监管的同时,重点对煤矿、民营企业和建筑工地等使用絮棉制品的单位进行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对问题产品追根溯源,并依法进行查处。每年有重点地加大监督抽查的批次,并形成常态工作模式。同时,对上述性质的所有集团采购者,一方面要求其建立进货验收检验制度,并为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单位提供免费检验服务;另一方面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关键词:淄博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立法;联动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和第三大汽车制造基地,居民拥有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据淄博市公安局车管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山东省淄博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4万辆,其中汽车数量30万辆,人均每万人拥有汽车数量达760辆左右,机动车增长速度比2005年增加16.3%,预计到2010年,淄博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130万辆。
机动车大量应用给人民群众出行和交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机动车尾气大量排放,据测算,平均每辆汽车年排污量4吨,给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的污染。从淄博市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可以看出,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一季度最高,季报值为0.100mg/m3,日均值超标率为9.55%,二、三、四季度的浓度季均值依次为0.087mg/m3、0.074mg/m3、0.092mg/m3,日均值超标率分别为2.4%、0.5%、7.4%;全市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50g/m3。2008年首要污染物仍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针对淄博市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偏高的原因,在淄博市中心城区同一纬度道路上分别选取车流量大和车流量小两个点进行了监测,检测数据如下:
由此表看出,城区内车辆流量大,SO2和PM10偏高,并且SO2和PM10浓度都超过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成因分析
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比较晚,前些年防治的重点主要偏重工业污染治理,就淄博市而言,2000年4月份,市政府才颁布实施了《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市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该办法的要求,通过机动车年检、路检、复检等手段,逐步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工作成效并不十分明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深度及标准执行等方面明显落后于青岛、济南、南京、南昌、沈阳、广州等城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对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二)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制约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上位法支持,但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部门责任不够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一方面需要环保、公安交警、交通等多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另一方面对超标车辆整改缺乏法规强制措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一一明确。虽然2000年4月市政府了《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但这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因没有相配套、较全面、操作性强、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行政手段相结合防治机动车污染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导致一些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成为制约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
(三)机动车排气检测和防治的基础能力薄弱,影响了工作的全面开展
淄博市是山东省批准的在用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模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瞬态工况或稳态工况)检测的示范市,全市范围内要实行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制度。市政府2006年也明确提出在全市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而目前全市10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只有一条线具备检测条件,简易工况法检测率还不到10%。另一方面,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执法人员偏少,区县一级还没有成立尾气监管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缺乏有效联动机制
对道路上行驶的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只有环保、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对机动车进行尾气路检,才能有效控制道路超标车辆违法排放。但是,实际操作中,“联手”并不容易。交警的管理职能偏重安全管理,没有更多精力去配合环保做路检;而对机动车尾气最忧虑的环保部门却没有上路拦车的执法权。因此,联手执法难以做到“日常化”。
(五)信息不能共享
新增车辆注册登记、二手车转入、交易时,环保、工商及公安交警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对新增车辆注册登记、二手车转入、交易车辆不能及时开展排气检测工作。致使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对策
要治理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应该采取以下有效的措施:
(一)尽快颁布实施《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借鉴本省青岛市以及南京、长沙、沈阳、深圳等城市做法,并结合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尽快由市人大立法出台《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强化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监督管理措施,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三)全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源头控制工作
(四)推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
按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绿标、黄标分类管理制度,并结合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队高排放车辆实行限行,是许多城市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随着今年10月全运会即将在我省举行,省政府要求全运会期间实行环保“黄”、“绿”标标志化管理,凡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这样做有利于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升机动车年检上线率,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因此,我市应尽快推行此项管理制度。
(五)严格实施二手车交易车辆排气检测制度
二手交易车辆多属污染重、带病上路行驶的老旧车辆,这部分车辆已成为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高比例群体。为控制二手交易车辆的排气污染,我市应加强对二手交易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进行维修治理合格后再进行交易。
(六)继续加大对在用机动车路(抽)检执法检查力度
(七)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八)采取双网联动、机制,专项治理黑尾巴
乐蜂网频遭售假质疑
近日,消费者齐女士在乐蜂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我的美丽日记”的进口面膜。然而拿到货后,她发现该面膜的包装上没有印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包装内也没有检验合格证明,于是她怀疑乐蜂网销售的这款面膜是假货,遂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齐女士告诉记者,北京市食药监局立案后对乐蜂网进行了检查,同时查抄了该网站位于北京顺义航港物流园仓库中的1000余箱化妆品。
2014年“双11”时,国家工商总局对乐峰网促销的商品进行抽检,发现其销售的伊丽莎白雅顿(ElizabethArden)保湿植物面膜等产品为假冒和不合格商品。
化妆品成网购假货重灾区
随着网购的兴起,标榜“100%正品”的化妆品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在互联网上涌现。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店中销售的化妆品并非全部是正品,还包含不少假货。“我本以为在网上购买化妆品可以省很大一部分钱,结果花了近500元买回来的却是假货。”白领施小姐给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网购化妆品经历,她在商场的化妆品专柜看到一款容量为30毫升、售价620元的知名品牌精华液,由于觉得商场专柜的售价太贵,便到一家网店花480元购买了同样的产品。但收到货后她发现,这瓶精华液的味道和手感都与商场专柜里销售的产品不一样,专柜精华液的味道清香纯正,而网购的精华液有股浓重的酒精味,将其抹在脸上很快就挥发掉了。
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只要是正品,价格就不可能低得离谱。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从电商的售价上就可辨别出商品的真假。据国内知名高端化妆品在线商城京西胭脂铺的董事长晁龙介绍,以化妆品为例,电商售价如果低于专柜价格的4折以上,则基本可以确定其为假货。
电商行业将迎强势监管期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典型代表,在电商行业被提至国家战略高度的背景下,强势监管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