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将第六条中的“登记”修改为“登记、备案”。

(三)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掺混肥备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和备案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掺混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

(四)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掺混或”。

二、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二条中的“实验室资格”。

(二)删去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

(四)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

三、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的要求

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其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据此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分类的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渔业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渔业企业”。

附: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废止《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

THE END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分别于2004年修订,2017年修订,2022年1月7日修订。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 碳酸http://www.lx0797.cn/page37?article_id=111784&pagenum=2
2.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5日十四届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任振鹤 2024年11月15日 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2019年12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http://gansu.gov.cn/gsszf/c108889/202411/174023526.shtml
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内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运行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https://www.zjzqy.org.cn/notices/getNoticesByNoticesId?noticesId=de2c476b-f974-4532-b095-fd8f28a54f00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x【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811/6123002041005212.shtm
5.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30523.docx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对肥料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使用不当或质量不好的肥料将会给农作物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确保肥料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安全和有效性。本文将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一、肥料登https://m.renrendoc.com/paper/267202034.html
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精选5篇)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1mishu.com/haowen/68673.html
7.肥料《哪些肥料需要登记,哪些肥料不要登记》《肥料登记管理与种类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除此办法中提到的免予登记和备案的肥料产品,其它肥料产品都要进行登记。 Question.4 哪些肥料产品由省级部门登记? 在江苏省,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登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各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登记。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529/22/82237315_1082644423.shtml